太原警察打死北京警察获死缓 另一主犯被处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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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1日01:41 新京报 | |||||||||
资料图片:被告被带上法庭 资料图片:刘利民等犯罪嫌疑人被带上法庭 本报讯 昨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太原警察打死北京警察案”下发终审裁定,驳回9名被告人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作为主犯的太原警察刘利民被判死缓,另一主犯周传全被判死刑,并于昨日执行枪决。据悉,周传全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07年1月1日收回死刑核准权前,由山西省高院审核的最后一名死刑犯。 2005年5月3日20时许,驾驶桑塔纳轿车的太原警察刘利民与驾驶丰田吉普车的北京警
今年4月26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刘利民等9人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太原警察刘利民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周传全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9年不等。此外,刘利民等9名被告人还被判令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因被害人死亡的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共计59.21万余元。 在一审判决后,刘利民等9名被告人均提出上诉。 2006年11月15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终审此案,并于昨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山西商报》供稿 相关专题:太原警察打死北京警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