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全椒县原检察长因受贿一审被判六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1日01:20 安徽市场报

  市场报讯 (梅克寒 曹先华 马正山 记者 胡昊) 去年12月31日,滁州市中院对被告人李建国受贿罪一案作出公开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扣押在案所得赃款8.2万元予以没收,全部上缴国库。

  被告人李建国,原系全椒县检察院检察长,2006年7月28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取保候审,同年11月22日被逮捕。

  在法庭审理中,被告人李建国及其辩护人曾提出,李建国当时并未发现戴忠柱在其家中丢下的50000元,事后发现多次要戴把钱取回,其没有受贿的故意,不应以受贿罪论处。法庭认为,戴忠柱为其女戴慧案件之事,多次找到被告人李建国请求给予关照和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托事由,被告人李建国明知而收取钱财,并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且收款后并未及时上交组织而存放家中数月,后在述职测评中听到不良反映才将该款退回,应以受贿论处。鉴于其在案发前主动退还受贿款70000元,案发后供述犯罪事实,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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