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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主动接受监督是法治政府的品格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1日10:13 正义网-检察日报
专家:主动接受监督是法治政府的品格
2006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监督法。

  在人大监督下正确行使检察权

  检察官:辽宁省检察院检察长 王振华

  监督法的实施,对于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深入开展各项检察工作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监督法的实施,为检察机关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公正执法,提供了重要保证。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对检察院进行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监督,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检察机关必须在人大的监督之下来行使各项职能,才能有效防止检察权的滥用,保证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监督法的实施,为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提供了法律保障。根据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监督法明确、具体地规定了人大常委会对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的监督重点、监督方式、监督途径等,突出了监督实效,为人大依法监督“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正确行使权力提供了法律依据。

  监督法的实施,能够保证检察机关依法公正独立行使检察权。监督法规定,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等形式,对检察院进行监督,目的是促进公正司法。检察机关在行使检察权过程中依靠人大的监督,能够有效地排除各种干扰,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促进检察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监督法的实施,能够进一步促进检察机关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每年有计划地安排听取“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并规定了专项工作报告议题确定的6个途径。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可以及时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如与检察工作有关的司法不公等问题。人大加强对这些问题的监督,对于检察机关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监督法的实施对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检察人员要深入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在检察工作中严格执行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工作制度,把接受人大监督作为改进检察工作的动力,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通过各项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来体现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实效。

  主动接受监督是法治政府的品格

  专家: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姜明安

  法治政府是依法行政、受法律制约的政府。今起施行的监督法,对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一府两院”的范围、方式和程序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定,是构建人大常委会监督机制的重要法律。各级政府在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中,应自觉依照监督法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

  首先,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人员,必须认识政府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的意义。政府是国家法律的直接执行者,是行政法规、规章和各种具体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者,其行使的行政权最经常、最广泛、最直接地涉及和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和自由,从而也最易于产生腐败和被滥用,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自由构成威胁和侵害。因此,在任何一个法治国家,政府及政府所行使的行政权从来都是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重中之重。

  其次,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监督法,了解和掌握人大常委会监督政府的范围、方式和程序。根据监督法,人大常委会对政府的监督是全方位的,既包括对行政立法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监督,也包括对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的监督;既包括对政府用人的监督,也包括对政府花钱的监督。人大常委会对政府监督的方式和途径是多样化的,既包括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也包括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以及对违法失职政府工作人员的撤职等。

  再次,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应自觉、主动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政府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不应该只是被动的,而应该具有主动性。虽然就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而言,监督者通常是主动的,被监督者通常是被动的。但是,被监督者在很多情况下也可以变被动为主动。例如,对行政立法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政府应主动依法报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

  总之,法治政府应自觉、主动地接受人民代表机关的监督,自觉、主动接受监督是法治政府的品格。

  五方面贯彻落实监督法

  本报讯(常文)为了将监督法落实到位,吉林省辽源市人大常委会按照既要敢于监督、又要善于监督的要求,提出了以下五种落实方式。

  把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结合起来,既要对“一府两院”贯彻实施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监督,又要做好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把专项监督和综合监督结合起来,使监督工作更深入,建议提得更有针对性;把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督结合起来,务求见到实效;把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与执法检查结合起来,使监督工作在广度和深度上取得最佳效果;把推动自行整改与依法纠正结合起来,既可以使人大常委会把握监督工作的主动权,又给予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自行纠正的机会。

  为了当好参谋助手,辽源市人大机关起草了市人大机关贯彻实施监督法工作方案。主要明确了以下六点:

  常委会办事机构要广泛听取、综合分析来自各种途径反映的问题,拟订工作计划和方案,为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做好准备;按照监督法的规定,为常委会行使监督职能做好组织工作,保证常委会审议工作顺利进行;认真整理审议意见,努力做到真实、全面、准确、鲜明,并将审议意见及时分送“一府两院”研究处理;按照工作程序抓好督促整改;加强与各方面的沟通和协调;做好监督情况的通报和公布工作,保证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接受代表大会及人大代表的监督,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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