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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保护使查处工作困难重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08:38 法制日报

  地方保护使查处工作困难重重

  在前不久安徽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召开的“查禁非法电视台工作座谈会”上透露出这样的信息:目前非法电视台开始向交界处转移、向打击较弱的地方转移,而且设备越来越小型化,隐蔽性更强;经过了多次整治打击,非法建台者也有了抗拒执法的经验。

  “这是非法电视台难以查处的重要原因。”安徽广电局知情人士对记者说。

  霍邱县广电局有关负责人说,2006年8月,他们在霍邱县和颍上县交界处的淮河上,发现有人在船上开设了非法电视台,“等我们赶上船查处时,除了发现一个发射天线外,其他设备都搬走了。”

  “现在电视台的发射设备越来越小型化,除了发射塔大一点外,几个人都可以把所有的设备搬走了。”安徽广电局知情人士说,“更严重的是有些农村存在地方保护,查处往往受阻。”

  这位知情人士透露,“非法电视台一旦开播,覆盖范围最少也有一个乡镇,乡镇和村里的干部不可能不知道,但出于亲戚乡邻关系,再加上那些私人台主纷纷动用关系或用金钱融通,地方干部往往是视而不见。”

  他说,在霍邱县周集镇薛集村,原村长朱怀奎也非法自办电视台,而在六安其他一些村镇,有的非法电视台主仗着有亲友在省里任职,暴力抗法,有的村民甚至对官方的查处采取集体抵制的态度。

  安徽省广电局副局长马雷认为,非法电视台一直未曾根绝,地方上是有责任的。“去年省局就要求整顿非法自办电视台的问题,但到目前地方上还没有任何动静。”

  有管辖权部门不能形成合力

  “非法电视台屡禁不止,另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目前的管理体制。”亳州市广电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非法电视台,广电、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都有一定的管辖权。但在实际工作中,广电部门管理传播,工商部门管非法购置设备,公安部门管不法传播。表面上看是齐抓共管,但实际上却是“铁路警察各管一段”,并没有形成合力。

  他介绍,虽然《国家广播电视条例》规定对于擅自设台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但广电部门没有强制搜查权,特别在一些农村,非法电视台放置设备的房间都是封闭的,广电部门人员进不去,往往只能拆除室外设施,而无法将所有的设备查缴。

  普及有线让非法台失去空间

  针对非法电视台屡禁不止的原因和现状,有专家提出了这样的建议:要明确执法主体,加大执法力度。同时,从源头上治理,对生产电视台设备的厂家进行严格监控,严打非法销售者。各管理部门应尽快形成合力,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对于非法设台者,追究法律责任。

  也有专家建议,应尽快在农村普及有线电视,农民的收听收视需求得到满足了,非法电视台自然就会失去生存的空间。

  本报合肥1月8日电

  编辑手记

  非法电视台问题在我国其他省份的农村地区同样存在。要解决这些问题,一要加大对农村有线电视的普及,二要理顺管理体制,明确执法主体,建立有效的联动执法机制,并建立对执法主体履行职责的监督机制,对于那些不履行或不严格履行职责的部门及相关人员,坚决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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