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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番禺原副区长受贿79万获刑4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16:01 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1月9日电 广州市番禺区原副区长廖昌因受贿人民币78万元、港币1万元, 8日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

  据《广州日报》报道,检察机关指控,1998年至2005年期间,廖昌在担任广州市番禺区副区长、广州南沙经济开发区建设指挥部巡视员期间,利用分管农业、水利等工作以及分管南沙黄阁镇征地拆迁工作的职务之便,在负责审批、协调办理广州市番禺小虎麻虾种苗繁育场的用地报批、征地拆迁补偿审批等工作过程中,收受该养殖场法人代表李就科(另案处理)分18次贿送的现金合计人民币78万元、港币1万元。据行贿人李就科交代,他曾在1998年一次性贿送给廖昌50万元,其目的在于:让廖尽快帮忙把其虾场拆迁工作和补偿办好。

  2006年3月22日,廖昌主动到广州市检察院投案自首,交代其受贿事实,于4月7日被正式逮捕。广州市中院一审认定了以上全部指控,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予以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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