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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村干部不满电力公司补偿协议阻碍施工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1日08:03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裴晓兰)4名村干部组织村民阻碍北京电力工程公司在村里施工,近日被顺义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1年6个月至3年不等的刑罚。

  法院查明,2005年12月9日,顺义区木林镇西沿头村原村委会主任周作山、村委会委员周兴华、甘润富及村委会主任助理杜士国等人,以北京电力工程公司与该村签的占地补偿协议不合法及该公司承建的工程手续不全等为由,组织该村数十人“维权”。他们到施工现场阻挠,致该公司一个月无法正常施工。2006年1月10日,该公司准备将施工设备从工地运出时,周作山等人再次组织人员阻止。

  法院认为,周作山等4人聚众阻止施工单位正常施工,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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