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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警方将加大打击侵财销赃犯罪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15:19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 王蔷)今天上午,北京警方宣布将加大打击侵财销赃犯罪力度,凡是明确有收赃嫌疑,且拒不交待收购来源和身份、住址等,一律予以刑事拘留的高限处罚,对有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但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一律予以劳动教养,以此遏制侵财违法犯罪活动。

  1月7日,西城公安分局根据线索,通过在银达典当行蹲守,将盗窃嫌疑人赵某抓获,起获该人于当天上午在朝阳乐成国际小区一公寓内盗窃的钻戒一枚。经西城物价部门鉴定,该钻戒为1.5克,价值15万元。自去年11月开展打击控制侵财销赃犯罪专项行动以来,全市破获抢劫抢夺等侵财案件6790起,抓获4295名嫌疑人。

  今天上午北京警方要求,旧货业、典当业、废旧金属收购业、二手

机动车交易业等4类特种行业,必须建立验证登记制度。在收购物品时,经营者必须认真查验并登记出售、寄卖人的身份证信息,包括姓名、性别、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等;必须对收购的旧货进行查验,并在公安机关发放的“登记簿”中详细记录品牌、型号、惟一标识码、数量、价格等基本特征,详细登记出卖人、购买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物品来源去向的信息。

  全市交易旧货要张贴“登记标识”,建立物品市场准入制度。对全市拥有50个以上摊位的市场,警方要求必须在市场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安装电视监控探头,全天候、全覆盖进行录像;一律配备身份证识别仪,用身份证识别仪对出售人的身份证进行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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