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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力霸集团弊案王又曾父子四人被列为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4日07:04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1月14日消息 据台媒报道,台湾检调侦办力霸集团弊案,查出王又曾利用“中华银行”常务董事职权,将不良债权贱售给儿子王令兴的“翊丰”资产管理公司。台“调查局”怀疑有假交易套现嫌疑,涉嫌背信,已将王又曾、王令可、王令侨及王令兴等人列为被告,预计本周移送台北地检署侦办。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当局“金管会”金融检查发现,“中华银行”常务董事王又曾在2005年5月底,将11笔金额约30亿元(新台币,下同)的不良债权,以不到3%的低价,即7千万元标售王令兴的“翊丰”公司,让“中华银行”损失4790.8万元,涉嫌利益输送。

  台“调查局”介入侦办后,查出这11笔不良债权中,金额分别为4亿元、3亿元及2亿元的三笔不良债权有弊情,怀疑“翊丰”假藉交易中的“附回馈”条款,从中涉及假交易背信。

  不过,台湾检调强调,“中华银行”贱售不良债权案,只是“中华银行弊案”的冰山一角,已针对“中华银行”近十年与力霸集团130余家企业交易情形,清查近万笔贷款、授信资料,调查工作相当浩大。

  台湾检调还怀疑,“中华银行”在处理关系企业融资案时,明知该公司为集团所成立的人头公司,担保品不足、低价高估、或以不实文件审核,或在发行商业本票、票贴放款过程疑有假交易套现情况,外传“中华银行”遭掏空百亿元新台币,检调将深入追查。(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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