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强调澄清和统一知识产权法律适用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08:15 法制日报

  在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上

  本报无锡1月18日电 记者王斗斗 “要确保知识产权法律在全国的统一适用,保证类似案件法律适用的一致,继续加大司法解释和业务指导力度,细化法律适用标准,增强适用法律的可操作性和确定性。”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今天在此间召开的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上如是说。

  曹建明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对法律适用问题的审判监督,重点监督那些不同法院裁判标准不一致的案件、在法律适用上具有普遍意义的案件以及涉及专利商标确权司法审查一般标准的案件,澄清和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有关法院之间以及法院内部相关审判部门之间,都要高度注意涉及同一客体、同一权利、同一侵权行为的不同案件的处理方式和结果的协调,做到行为定性和赔偿等责任承担的一致或者相互协调。”曹建明说。

  他还要求,要按照司法体制改革的精神和要求,建立健全案例指导制度,各地法院要按要求及时向最高法院报送案例。

  据了解,最高法院将加强对驰名

商标司法认定、字号与商标权利冲突、音乐电视著作权案件等方面的调研,条件成熟时出台司法解释,并开展专利侵权判定有关问题调研,根据专利法修改情况适时研究制定涉及侵犯专利权认定标准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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