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高速原董事长涉嫌贪污受贿1900余万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15:05 新华网

  新华网长春1月19日电(记者周立权)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18日再次开庭审理了曾经轰动全国的东北高速案,东北高速原董事长张晓光因涉嫌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罪受审。

  据了解,张晓光于2005年1月由吉林省公安厅执行刑事拘留,后因涉嫌贪污犯罪被执行逮捕。而与此同时,东北高速发现存于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的2.93亿元巨款不翼而飞。此案由吉林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指定由白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06年9月,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了张晓光案,后因重要犯罪嫌疑人东北高速子公司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原总经理东方在山东烟台被抓获,检察机关随即撤诉补充侦查。

  现已查明,2002年10月至2003年8月间,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原总经理东方因张晓光为其当上总经理等一些事情提供了大量帮助,先后6次送给张晓光1000多万元。张晓光对此供认不讳。

  白城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张晓光犯有受贿、贪污、挪用公款、为亲友非法牟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5项犯罪事实。

  其中,受贿总金额为1900万多元人民币。除了东方送给的1000多万元外,自1999年初至2004年末,张晓光利用其担任东北高速董事长及兼任黑龙江哈松公路大桥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贿赂款物共计人民币882.41万元、港币10万元、美元2.7万元。

  贪污犯罪事实为:1998年初至2004年末,张晓光采取个人消费用公款核销的手段4次共计贪污公款人民币48.84万元。

  挪用公款犯罪事实是:2001年末,张晓光两次将公款共计人民币3300万元借给其女友杨某用于

房地产开发等营利性活动。

  为亲友非法牟利的犯罪事实是:1998年初,张晓光利用担任黑龙江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局长职务之便,擅自决定向其女友杨某经营的公司采购不合格的机油精,并支付货款80万元。此后,以给下属单位拨付费用的名义核销。

  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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