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院院长称家庭纠纷刑案一般不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3日02:02 重庆晚报

  “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刑事政策,逐步降低死刑案件的数量。”四川省高院院长李少平昨在全省刑事审判工作会上要求全省法院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促进自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等当事人和解,并创造条件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

  四川省高院院长李少平要求全省法院,今年要坚持“少杀、慎杀”、“凡是可杀可不杀的,一律不杀”,逐步减少死刑数量,保证死刑核准制度改革平稳进行。李少平明确了以下几类案件的死刑尺度: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应当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因婚姻、家庭、民间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因被害方的过错引发的刑事案件,一般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基本证据确实,但证据上还存有疑点的刑事案件,原则上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经济犯罪案件,数额不是特别巨大,社会影响不是特别严重的,应慎用死刑;

  对有多个被告人的死刑案件,要慎重适用死刑;对于判处死刑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都可判死缓。

  “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李少平要求,对罪行极其严重应判死刑立即执行的,要坚决判处,不能因赔偿了被害人的物质损失而轻判,避免“以钱抵刑”。 据成都商报今日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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