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提名公安局长需经上级公安机关同意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4日03:17 东方网 (来源:东方早报)

  昨天上午,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机关贯彻实施《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有关情况。

  有记者问,《条例》第17条规定,地方公安机关正职领导提名需征得上级公安机关同意,公安机关制定这个政策的目的是不是实现公安机关的垂直管理或者准垂直管理机制。

  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副局长李民真说,公安机关现行管理体制是实行双重管理原则,以地方政府为主,上级公安机关为辅,《条例》仍这样规定。但地方政府任命公安局长或者公安厅长时,要征得上级公安机关同意。在还没有提交人大任免以前的酝酿过程中,如上级公安机关认为不合适,可提出不同意见。对于一把手,如上级公安机关不同意,地方政府暂不能提交人大提名,只有双方意见完全一致,才能按程序提交人大表决。

(来源:东方早报 记者 殷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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