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立法叫停开瓶费 2月1日起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4日22:23 CCTV《经济信息联播》

  目前酒店谢绝顾客自带酒水一直各界争论的焦点,很多消费者对酒店的“谢绝自带酒水”也是无可奈何。不过今后,贵州的消费者就可以理直气壮的对“谢绝自带酒水”说“不”了。

  日前,针对最近热炒的开瓶费问题,贵州省率先推出了《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并将于2月1日正式实施。此条例在全国率先以立法的形式对“开瓶费”说不。 新《条例》明确规定:餐饮、娱乐业的经营者“不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饮料,不得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新《条例》在“法律责任”专章中规定,有“向消费者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设定最低消费数额”等九种情形之一的,可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聚焦开瓶费




北京首起开瓶费案宣判 消费者自带酒水获支持

王先生自带一瓶酒到湘水之珠大酒楼喝,被强收100元开瓶费后王先生将湘水之珠大酒楼告上法院。海淀法院认定开瓶费属于不当得利,判决该酒楼返还王先生100元。至此,北京首起饭店开瓶费官司,以消费者得到法院的司法支持而告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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