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规定车辆撞狗属于交通事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6日02:18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 据《齐鲁晚报》报道,24日,记者从山东省交通管理局获悉,由于车辆撞死撞伤宠物狗引发纠纷的事件时有发生,青岛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22日专门下发了《关于处理车辆与犬交通事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意见》中规定,车辆与犬在道路上发生碰撞、碾压、剐擦,造成犬受伤或者死亡的案件属于交通事故,交警部门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民警赶赴现场按照简易程序处理。

  《意见》还明确,事故当事人即发生事故的犬的所有人或携犬外出者,在车辆与犬的

交通事故中,民警可明确各方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犬伤亡的损失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时可参照购买犬时的正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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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出具的市场价格证明或有评估资格的机构出具的价值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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