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新闻出版局原副局长非法持枪被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7日05:58 中国青年报

  本报讯(通讯员沈简轩巨剑 记者 董碧水)江西省新闻出版局原副局长许晓刚因涉嫌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1月19日在浙江省衢州市检察院被依法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许晓刚利用职务便利涉嫌受贿财物折合人民币近500万元。同时,许晓刚还涉嫌非法持有6支民用制式枪支。

  衢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现年56岁的许晓刚曾任江西省公安厅副厅长、江西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正厅级)。1997年至2005年5月期间,许晓刚利用担任江西省公安厅副厅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多次索取、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4.84万元、港币23.15万元、美元7万元、欧元1万元。据介绍,许晓刚的受贿犯罪行为大多是利用自己负责查办案件的职权,为犯罪嫌疑人等有关人员谋取利益,进而索取或者收受财物,其中最大的一笔是收受、索取江西省抚州联达经济贸易有限公司熊新兴的贿赂,共计人民币85万元、美元1万元、价值人民币8.2万元的玉镯两只。熊新兴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行贿罪等13项罪名,2006年9月26日被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7年1月11日被执行死刑。

  检察机关还指控,1989年至2006年7月期间,许晓刚先后非法将6支民用制式枪支存放在自己办公室和家中,后又分别存放于朋友处。案发后,该6支枪已被江西省公安厅依法扣押。

  许晓刚涉嫌受贿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浙江省检察院管辖。2006年4月24日,浙江省检察院将该案交由衢州市检察院依法立案侦查。2006年5月11日,许晓刚因涉嫌受贿罪被衢州市检察院依法逮捕。许晓刚涉嫌非法持有枪支案由江西省公安厅侦查终结,于2006年8月7日移送衢州市检察院并案审查起诉。1月19日,衢州市检察院依法向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认为许晓刚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应当以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756,000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