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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开审涉黑案件 警察护送检察官出庭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7日10:21 法制日报
本报记者 余东明 李建平 本报通讯员 正剑 1月24日,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被浙江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涉黑案件,涉案人员共有13名,分别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斗殴、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赌博、非法买卖枪支弹药、抢劫等罪名被提起公诉。 上午8时许,两名身穿警服的彪形大汉一前一后,紧随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检察院的两名检察官走进法庭,这两人是专门被派来充当检察官贴身护卫的司法警察。整个跟随护卫过程从检察官的办公室开始,直到法院审判庭。在开庭审理后,两名司法警察又在离检察官不远的地方坐了下来,一直到案件审理结束,两人始终与检察官如影随形。 记者了解到,对一些重大刑事案件,尤其是类似的涉黑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如不严加防范,有可能出现侵害公诉人的情况。为此,不久前,镇海区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司法警察保护公诉人出庭预案》,该预案明确规定,在重大刑事案件的审查、出庭公诉过程中,司法警察必须全程对公诉人实行跟踪保护,承担贴身防卫和开庭值勤的职责,严格保护公诉人人身安全。公诉人在出庭时,法警应保持高度警惕,如遇不法分子围攻、辱骂、殴打和伤害公诉人,应采取果断措施确保公诉人安全。 据悉,专门给检察官配备“保镖”在全国尚属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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