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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欲将讨回工资交还农民工遭政府部门反对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9日08:23 法制日报
官司打了一年,法院已把工资款、工程款执行回来了,却由于被执行单位和市里某领导反对,法院迟迟不敢把款项交付农民工。 这种怪事就发生在河北省张家口市。 河北省正在修筑一条从张家口市通往省会石家庄市的高速公路。这条路对河北省来说有重要意义。公路动工已经几年了,有的路段对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处理却欠妥当。 这条路的张家口段由张家口高速公路管理处作为投资方管理,其中有一路段长7公里,由吉林省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承包施工。这家公司的施工队来自好几个省份,其中路基一队、二队和涵洞队是福建莆田地区的农民工。这几个工程队和吉林交建已合作了几年,也还算成功。两个工程队都是自带设备,自组人员,基本就是一个独立施工团体,哪里有工程就挂靠在哪个大公司下面干活挣钱。这次合作从2004年9月张石高速正式动工开始。前几个月,吉林交建大体能依照合同按月发放工资和工程款,但到了2005年上半年,则出现拖欠现象。筑路队负责人反映到张家口管理处,管理处经核查发现吉林交建和项目部将筑路款挪作他用,于是便决定监管工程款的收支。然而2005年下半年,监管中又发生偏差,管理处对当地工程队和材料供应商有所偏重,工资工程款及材料款大都能结清,而对外省的工程队则依然拖欠。2006年春节前,来自福建、浙江及东北的四个工程队一千多农民工没有领到工钱,无法回乡,派代表到市里告状。经多方协调,管理处给了一部分欠款,这些农民工才回了家。 2006年1月,4个工程队把张家口管理处和吉林交建公司告到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支付工程款共计1372万多元。 半年后,张家口市中院作出判决,认定吉林交建项目部拥有资金,恶意拖欠工资款、工程款,要求该项目部分别给付各队工资款、工程款,吉林集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审理期间,根据工程队申请,张家口市中院对管理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要求该处在支付吉林交建工程款时,每笔扣划20%,以支付拖欠的农民工款项。但可惜,管理处一直没按通知执行,以至于农民工们一直没拿到拖欠款。 2006年9月,4个起诉的工程队有两个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书,张家口市中院经多方努力,于12月底,在管理处账面上查封了尚未支付给吉林交建的工程款650万元,并将款项划扣到法院。然而一直到目前,张家口市中院仍未把这笔款项转付给两个工程队,据说是管理处及市政府某部门对执行有异议。 记者电话采访了张家口市中院执行局有关法官,他们承认上述情况属实,但对具体原因却不愿多透露。 有知情者透露,对法院施加压力,让法院为难的并不是管理处后面的某政府部门,而是张家口市的某领导。 如果这一情况属实,那实在是令人遗憾的。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问题,中央三令五申要求切实解决,有关部门也提出3年时间根本改变这一状况的目标。现在这一期限已到,但有关地方官员对此不仅不予重视,反而横加阻挠,看来实现这个目标并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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