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原市委书记李大伦涉嫌受贿被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30日01:18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 (记者 汤维骏) 1月26日,湖南省郴州市原市委书记李大伦因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由长沙市检察院依法向该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李大伦自1999年2月至2006年5月任中共郴州市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建筑工程、开采矿产、职务升迁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与其配偶陈立华共同收受邢某等22人以单位和个人名义所送巨额财物。与此同时,被告人李大伦有巨额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经检察机关侦查扣押并责令说明来源,他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据了解,与李大伦一同被起诉的还有他的妻子陈立华。 

湖南郴州贪腐大案纪实

李大伦涉嫌受贿1434万 曾锦春受贿3千余万

  今日上午,湖南省纪委通报全省大案要案查办情况:李大伦担任郴州市委书记7年,涉嫌受贿1434万元,另有1765万元不能说明来源;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受贿高达3000余万元,不明财产5000万元。[详细内容]

其他落马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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