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64名农民因征地纠纷状告县政府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30日08:38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黄瑞莉郜征)肥西64名农民认为县政府对土地权属确定错误,将县政府告上法庭。昨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双方就争议土地究竟是不是肥西县政府合法征用并转让的问题进行了辩论,此案未当庭宣判。

  原告64名农民诉称,1980年,肥西县上派镇因开办预制厂,占用了该镇孙店村民组25.7亩的地,当时并没有依法办理征用土地的手续。后于1985年从肥西县政府征地办公室补办了4份《批复》,征地面积总计15.49亩,还有10.21亩土地没有任何审批手续。1985年7月,肥西县上派镇河北居委会因兴建办公楼的需要,通过县政府的批复从该村民组征用土地1.4亩。1987年1月5日,因不满上派镇预制厂多年非法占用自己村里的土地,孙店村民组向合肥市政府反映。合肥市政府作出批复,将该厂自1980年建厂以来一直占用的25.7亩土地作了一次性处理,对其进行经济制裁并批复该地占用非法。1992年,肥西上派镇预制厂欲与村民组协商征用25.7亩地中的13.41亩,未达成协议,但被一房地产公司强行占用至今。

  为拿回土地,去年初,孙店村民组请求肥西县政府对13.41亩地进行裁决,肥西县政府作出“决定”认定“上派县预制加工厂经合法批准用地面积为42.59亩”。村民不服,64人联名起诉肥西县政府和

房地产公司,请求撤销肥西县政府“决定”,确认房地产开发公司使用的24.07亩土地的所有权归村民组。

  法庭上,围绕这24.07亩地是不是已属县政府征收再合法转让,双方各执一词。村民一方称,在合肥市政府对上派县预制厂所占的25.7亩地进行一次性批复后,肥西县政府所作的5份征用批复应视为自动失效,所以房地产公司使用的24.07亩地是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而肥西县政府的代理人认为,村民所说的土地有土地证,证明已被县政府征用,而县政府转让给房地产公司的手续也是合法的,不存在非法占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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