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镉中毒案和解 死亡女工与镉增高无关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1日09:08 南方新闻网

  金山公司承担145名工人复检费用,公安部门认定死亡女工与“镉增高”无关

  本报讯 (记者胡服) 历时2年多的惠州“金山电池镉中毒”案件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金山公司将每年为145名观察者进行镉复检,镉检查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及误工费、车费和生活费均由金山公司提供。昨日,惠州市政府召开媒体见面会通报事件处理结果,公安部门表示2名死者与“镉增高”无关。

  死亡女工无镉作业接触史

  新闻发布会上,惠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蔡榕阳表示,媒体报道曾在惠州超霸电池厂、先进电池厂工作过的女工中有两人死亡,据公安部门调查,这两人的死亡都不能认定为镉中毒致死。这两名死者中,两人进厂后分别从事办公室行政和保安工作,无镉作业接触史,前者到惠州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原发性肝癌、右肺转移癌、呼吸循环衰竭,于去年8月死亡;另一名女工到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

病毒性脑膜炎并继发性癫痫、脑肿胀、脑疝、妊高征、肺部感染等,于2005年3月9日死亡。

  对另一位四川女工付洪琴之死,市卫生局副局长喻超英解释,卫生部门组织调查小组赴四川省泸州市对其死亡情况进行调查,并邀请广东省职防院专家进行了分析,结果显示,死者在无镉作业车间工作,在泸州市医学院附属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慢性肾功能不全,随后市疾控中心对其采集尿样送省职防院进行检查,结果显示尿镉正常,尿β2-微球蛋白未达到慢性轻度镉中毒诊断标准。

  据悉,付红琴家属现已向惠城区法院提起诉讼。

  责令企业永久停产镍镉电池

  昨日的新闻发布会透露,惠州市卫生监管部门已依法对企业作出警告、罚款、责令企业永久停止镍镉电池生产的行政处罚决定;企业安排工人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对8名诊断为职业性慢性轻度镉中毒者进行住院治疗(4名已出院),并支付营养费,对列为观察对象的工人每年安排一次镉复查,依据和参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工人经济补偿。

  惠州地区读者详见A2叠新闻

  厂方补偿

  金山电池成立总额1000万港元的基金,目前已向内地数百受影响的在职及离职员工提供一次性补助,数额为3000元或8000元不等。

  依法再为列为“观察对象”的145名工人进行镉复查,所产生的费用将由金山公司方提供,直到其体内镉水平恢复正常。

  事件回放

  2004年5月,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对惠州市超霸电池有限公司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有115名员工尿镉增高。

  2004年8月,惠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经检测发现,177人中真正镉中毒患者只有2人,经临床诊断为慢性轻度镉中毒。

  2005年3月,金山公司65名员工因镉中毒事件起诉厂方,每人索赔25万元。2006年11月,50名疑染镉中毒员工告惠州超霸电池案在惠城区法院开庭审理。50名工人每人索赔25万元。

  去年底,有媒体报道,曾在超霸、先进电池厂工作的两名女工死亡。(南方都市报)

  广东惠州政府通报镉增高事件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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