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福寿螺受害者索赔案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2日10:43 南方新闻网

  福寿螺受害者进京索赔

  广州受害者杨仿仿向北京“蜀国演义”酒楼索赔30万,酒楼否认患者曾去进餐

  本报讯 (记者林劲松实习生林旭红) 全国首例“福寿螺”案受害者索赔案昨日在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来自广州的受害者杨仿仿向北京蜀国演义酒家索赔30余万元,但酒楼否认患者曾去进餐。

  协商未果愤而起诉

  2006年夏季,北京发生群体感染“广州管圆线虫病”。截至2006年9月24日,160名在北京蜀国演义酒家食用福寿螺的消费者患上该病,来自广州的杨仿仿一家五口也被确诊感染。

  杨仿仿表示,2006年6月23日,他一家六口以及两位来自台湾的朋友来到北京蜀国演义劲松店,吃的菜中有该酒楼的

招牌菜“凉拌(福寿)螺肉”。一周后杨仿仿开始头痛、发烧,9月被确诊感染“广州管圆线虫病”,原因为食用未煮熟的福寿螺。随后,他的父母、妻子及未满两岁的女儿也相继发病,全家仅有半岁大的小儿子幸免。

  杨仿仿表示,确诊病因后,他曾去北京与蜀国演义酒楼商量赔偿问题。酒楼方面最初表示愿意赔偿,但随后却以怀疑诊断的准确性以及杨仿仿未能提供用餐发票为由,不但不愿赔偿,甚至还暗指他借机敲诈。杨仿仿非常气愤,决定起诉蜀国演义。

  对于没有就餐发票一事,杨仿仿表示,虽然没有发票,但他有五张当时在蜀国演义吃饭的照片为证。两位与他一同吃饭的台湾朋友也都提供了书面证言,证明他一家五口确曾在酒楼吃饭。

  2006年12月5日,杨仿仿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状告蜀国演义酒家,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30余万元,成为全国首位通过法律诉讼途径索要赔偿的福寿螺受害者。

  酒楼否认患者曾去进餐

  昨日上午8时50分许,杨仿仿状告蜀国演义一案首次开庭审理。酒楼表示,北京市卫生局公布的160例患者中不包括杨仿仿,因此,杨仿仿患病与酒楼无必然因果关系,原告长居广州,也可能是在广州染病。

  对此,杨的律师朱奕禧表示,该数据只统计到去年9月24日,而杨仿仿是在9月29日才在北京友谊医院确诊,故未被统计在内。同时,患病前杨仿仿一直住在北京,回到广州后即住进医院,不可能在广州染病。

  酒楼提出,杨仿仿未能提供用餐发票,照片也不能证明用餐的具体地点和时间。两位证人与原告是朋友,所以证词的法律效力不高。

  法院昨天没有对案件进行判决。预计一个月后,此案还将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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