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山阳原公安副局长组织卖淫贩毒被判2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5日09:57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陕西山阳原公安副局长组织卖淫贩毒被判20年
图为法院宣判现场

  本报商洛讯 昨日上午,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山阳县公安局原副局长何奇涉黑案一审宣判,何奇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其余13名团伙成员分别获刑1年至20年不等。

  当日上午,设在商洛市影剧院的审判大厅格外庄严肃穆。10时整,何奇等14名犯罪分子被押上法庭。审判长宣读宣判书整整用了40分钟,其间受害者家属在庭外还放起了鞭炮。

  商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从1997年8月至2005年6月,以何奇为首,由党军宏、李建峰、何锋(在逃)组织,组成15人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在山阳城区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组织卖淫、抢劫、贩卖毒品、妨害作证、挪用公款、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等违法犯罪活动。该团伙聚敛钱财,欺压残害群众,恃强凌弱、损公济私,殴打公安、法院民警及国家工作人员,对抗主流社会,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1998年以来,该犯罪组织实施犯罪51起,非法敛财110余万元,受害群众达26人,其中有公安法院民警、国家工作人员、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农民等。何奇、党军宏、李建峰、何锋等人以哥们义气及兄弟亲情为纽带,依托何奇的职权地位作为保护伞,在山阳城乡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无所顾忌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称霸一方。

  审判长指出,公诉机关指控的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何奇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总和刑期3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党军宏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贩卖毒品罪,总和刑期19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李建峰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妨害作证罪,总和刑期2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姚金鹏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总和刑期2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2万元。

  其余10名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10年。宣判结束后,何奇等14名罪犯无一人当庭提出上诉。文/图记者 申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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