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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亲情犯罪是社会消极因素引起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6日11:18 中国网
2007年2月6日上午10时,公安部在亚洲大酒店二楼多功能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06年全国社会治安形势暨公安机关开展侦破命案工作有关情况,以下为发布会内容。 [武和平]:另外还有一方面,化解矛盾,如同余局长讲到的,目前的杀人犯罪有相当的比例是因为人民内部的矛盾或者具体讲叫因为财产、婚恋、纠纷引起的一些犯罪。这样的情况首都公安机关采取了深入到社区排查这些矛盾,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疏导。有一些治安案件,轻微的违法行为的,在以和为贵的基点上化解矛盾,避免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我们觉得,首都公安机关在迎接奥运中履行了他们的职责,为迎接奥运,和首都广大人民群众结合起来,必将为创建一个安宁、和谐的绿色奥运做出历史性贡献。 [中国妇女报记者]:亲情犯罪的社会原因是什么?和一般犯罪相比如何? [武和平]:这里面涉及到因家庭琐事、婚恋等引起的矛盾,甚至杀人。这些犯罪的成因比较复杂,综合一句话是社会消极因素引起的。但是具体分析每一个案情都有它的特殊性,一个方面是教育的原因,有的家庭成员受不良思潮的影响,不愿意劳动致富,而又要满足自己灯红酒绿的生活,容易在家庭中发生伤害甚至致死的案件。再一个,过去我们的家庭和人员都是在一个单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大量的人员走向社会,家庭关系变得复杂起来。为预防亲情犯罪,各种社会组织的调节功能需要进一步提高。调节机制、矛盾疏导的化解机制有待于完善。再一个,作案人文化程度偏低,法律知识匮乏,认知能力差,遇事冲动、不计后果,这也是亲情犯罪又一个原因。当然,还有另外一些原因,比如少数人因为偶然的因素的刺激就进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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