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将对调解结案者减半收取诉讼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9日02:26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吴艳霞 实习生郭鹏霞)昨日,记者从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上获悉,从今年4月1日起,我省法院对调解结案的案件将减半收取诉讼费,并对特殊困难群体缓、减、免诉讼费,实行巡回审判和在农村实行流动办案、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等措施,方便普通老百姓诉讼。

  -鼓励以调解方式结案

  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甄树清介绍,从今年4月1日起,我省法院对调解结案的案件将减半收取诉讼费,据预计,这一举措将提高当事人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积极性。而省法院同时提出要求,各级法院要尽快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或沟通相关情况,争取政府能从财政经费中予以支持。同时各级法院决不能因减半收费而影响工作的积极性。

  据了解,我省法院将拓展调解适用范围,加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的调解力度,探索行政诉讼和解制度,推行执行和解等,尤其要加强立案调解,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节省司法资源。

  -对特殊困难群体缓、减、免诉讼费

  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穆思山介绍说,法院还将照顾弱势人群,对追索抚养费、赡养费、人身伤害赔偿金、劳动报酬且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以及农民工、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采取缓、减、免诉讼费的措施,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人打得起官司。对于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其指定辩护人。

  -推行农村流动办案

  在农村地区,我省法院则推出流动办案方式,根据当地人口分布和案件数量,在人民法庭所在地之外设立固定的巡回审理点,派人定期到巡回审理点审理案件。在农村地区实行流动办案,就地审理、即时调解、适时审判,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把民间纠纷解决在基层。落实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对贫困群众或文化水平较低的当事人口头告知。继续推行假日法庭、预约立案、远程立案等便民措施,为当事人递交诉状、交纳诉讼费提供方便。同时,我省法院将进一步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推行阳光审判,立案公开、庭审公开、裁判结果公开、执行过程公开。

  -中、基层法院一审受理案件标的额放宽

  各类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也将有变。甄树清说,省法院将控制一审案件的受理数量,中、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受理案件的标的额将适当放宽。今后,对婚姻、家庭、继承、物业、人身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群体性纠纷类案件,当事人在同一管辖区域的,原则上不再以标的额确定级别管辖,均由基层法院受理;对于当事人跨区域、争议标的较大的民事案件,或者是法律适用具有普遍意义的新型案件,要确定级别最高的法院作一审;对不利于本地解决的民事纠纷,应依法制定其他法院管辖或直接提高审级。

  在立案方面,甄树清介绍,今后各地法院可采取立案庭审查立案和立案庭登记后由相关民事审判庭审查立案两种方式。但是,对于

知识产权案件的诉前禁令和诉前证据保全的审查、涉外和涉港澳台商案件的诉前保全、涉外仲裁的司法审查以及企业破产案件等,由于涉及的专业性很强,立案庭应只做登记,由相关民事审判庭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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