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元原交警支队长受贿70多万获刑17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9日09:5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 (吴荣剑 记者 李罡) 在为他人调动工作、承包工程中收受贿赂70多万元,并虚开发票套公款,昨日,原广元市交警支队队长、一级警督何朝道被南充市高坪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2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近80万元。一同被判有罪的还有该支队财务科长和会计官炳贵与桂大亮。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10月,苍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袁某请何朝道帮忙将其调到广元市交警支队工作,并送给何1万元。其后,袁某及丈夫先后两次送给何共计3万元并调动了工作。2001年年底,杨某得知广元市交警支队欲建民警宿舍,多次向何要求承建该工程。2002年5月,杨如愿以偿,后以按揭贷款的方式将自己公司开发的“正兴苑”住房一套(价值约25万元)送给何。该公司还为何交付了近10万元首付款。后杨某又将按揭贷款15万元送给何,并送给官炳贵1万元。

  其后,何分别在车管所改建、维修工程、交警支队欲设户外路牌广告等工作中,收受回扣数十万元。经群众举报,何于2005年11月22日被“双规”,并交代了自己的主要受贿事实。案发后,省人民检察院指定

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对何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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