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广南疑犯投掷爆炸物袭警致多人受伤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9日17:55 新华网

  新华网昆明2月9日电(记者屈明光)2月9日,震惊全国的赵忠文袭警案在云南省广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担任本案审判长的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云敲响法锤宣布开庭。公诉方派出四位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并采用多媒体举证系统进行举证,受害人单位广南县公安局多人以及被告人赵忠文亲属10余人到庭旁听。

  被告人赵忠文,男,汉族,1984年10月16日生,农民,云南省广南县人,曾因过失致人重伤罪于2003年7月18日被广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公诉方以被告人赵忠文涉嫌抢劫罪、故意杀人罪、爆炸罪向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公诉方在起诉书中称,2006年10月23日23时许,因群众报告赵忠文形迹可疑,广南县杨柳井乡派出所民警罗民与治安协管员罗洋到杨柳井街上,找到赵忠文进行盘问并要求其到派出所接受调查,赵忠文不去并骑

摩托车想跑,当罗民制止时,被告人赵忠文即拔出随身携带的匕首猛刺罗民4刀,后逃离。

  次日凌晨,赵忠文逃回百花草村家中,携带炸药,骑摩托车载其妻子逃至莲城镇坝赖水库其母熊天珍(另案)家躲藏。事发后,公安机关部署抓捕赵忠文,民警周卫鸿、岳代武、张显和治安联防队员高峰、王江驾驶警车追至熊天珍家约100米远时,被告人赵忠文将四包炸药(共20筒)投向警车,致警车被炸毁,民警周卫鸿、岳代武、张显、高峰、王江被炸伤。经鉴定,罗民、岳代武为重伤,周卫鸿、张显、高峰、王江为轻微伤。

  起诉书还称,2006年5月20日凌晨1时许、22时许、23时许一日三次及2006年5月21日21时许,被告人赵忠文伙同李昌福(已判刑)、“保祥”(小名,在逃)分别在广南县城、砚山县城以租车出城为由,将

出租车骗到无人处,用匕首威逼驾驶员实施抢劫。

  在庭审中,被告人赵忠文辩称其不配合公安干警到派出所接受调查,是因为当时其驾驶的车辆无证照,自己也没有驾驶证,到派出所接受调查摩托车肯定会被没收,因此要骑摩托车逃跑,当民警罗民制止其时,他即用匕首猛刺罗民。

  赵忠文在庭审中对其抢劫的事实供认不讳。

  法庭将对此案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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