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大二院原院长孙正义受贿600万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1日00:29 正义网-检察日报

  “甘肃商业贿赂第一案”宣判

  投案自首的院长:无期 同日存钱的书记:十年

  本报兰州2月10日电(记者 李郁军) 本报曾作连续报道的“甘肃商业贿赂第一案”涉案人员中的两名厅级干部分别被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月9日,兰州大学第二医院(下称兰大二院)原院长孙正义被白银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前的2月7日,定西市中级法院也作出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兰大二院原党委书记丁桂荣有期徒刑十年。

  2006年8月28日,兰大二院院长孙正义提着装满100万元人民币的黑色提包走进甘肃省检察院反贪局投案;同一天中午,兰大二院党委书记丁桂荣却指使家人将35万元受贿款以他人的名义存进了银行。本报今年1月3日一版曾以《同一天,院长投案书记存钱》为题对该案进行报道。白银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正义利用其担任兰大二院院长、基建领导小组组长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贿赂66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检察机关指控其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正义能主动投案自首,认罪态度较好,退清了全部赃款,依法应予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在此之前的2月7日,定西市中级法院对兰大二院原党委书记丁桂荣受贿一案经过审理后认定,检察机关指控丁桂荣受贿50万元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但鉴于其能够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积极退还赃款,有悔罪表现,法院最终以受贿罪判处丁桂荣有期徒刑十年。 李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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