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院:对社保案和周正毅案不能破格轻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2日20:24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2月12日电 (记者杨金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12日表示,2007年上海法院工作的一大重点是启动刑事专案审判工作机制,依法精心审理社保资金案及周正毅案

  上海高院表示,上海社保资金犯罪案件和周正毅及农凯集团所涉嫌的犯罪案件受到社会普遍关注,理应依法精心审理。对这些案件的审判要从严把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提出职务犯罪定罪界限和量刑尺度的指导意见,做到准确定罪量刑,同罪同罚,不能贫富有区别、职级有影响,不能“破格轻判”,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加大反腐力度,要明确适用缓刑的条件,依法限制对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适用缓刑以及非监禁刑。

  记者从上海高院了解到,根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的要求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上海高院确定了需要依法严惩的四类犯罪,其中就有一类是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法院认为,这些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是我国刑法惩治的重点。

  今年1月31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光裕在上海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作工作报告时说,上海社保违规资金案件案发后,上海检察机关已经以涉嫌受贿罪对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王国雄等7人立案侦查。

  今年1月21日,上海检察机关以涉嫌行贿及虚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依法逮捕农凯集团公司原董事长周正毅。此前,周正毅曾因犯虚报注册资本罪、操纵
证券
交易价格罪,于2004年6月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合并执行三年。

周正毅沉浮录

周正毅两次被捕

  第一次 第二次
时间 03-9-5 07-1-21
地点 上海 上海
罪名 虚报注册资本费罪、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 涉嫌行贿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判决 有期3年 待审未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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