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原副市长王伟受贿被判七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4日08:42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陈旭东 唐金法 郜征)昨天下午,六安市原副市长王伟受贿案在池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王伟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其非法所得501000元、美元11000元、购物卡59000元予以追缴。

  下午16时15分,池州市中级法院,随着一声刺耳的警笛,六安市原副市长王伟在前后两名法警的“护送”下,再次站在了被告席上。面对众多前来旁听的干部群众,这位昔日的副市长脸色苍白,眼神迷茫,不时皱起眉头做着深呼吸,但却难掩宣判前的惶恐。昔日县委书记、副市长的风光和威风已荡然无存,他环顾四周,看自己的家人和律师是否到场,并等待着判决。

  审判长宣读了35页的判决书。法院经审理查明,王伟在担任舒城县县长、县委书记、城区综合改造工程指挥部政委、六安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01000元,美元11000元,购物卡59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另查明,王伟在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调查期间,积极主动交代自己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积极退出赃款赃物;并检举他人违法犯罪,已经查证属实。

  2006年11月15日,该案在

池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报曾报道),公诉机关指控王伟受贿数额共计人民币52.25万元、美元1.15万元、购物卡5.9万元。但在昨天的宣判中,法院判决认定的受贿数额比指控少了人民币21500元、美元500元。对此,法院认为,王伟收受孙某某、谈某某等人的人民币21500元、美元500元,因没有具体请托事项,不属受贿。

  王伟表示服判。他在最后陈述中说,他对不起党和人民多年的培养,希望人们能以他为反面教材,不要重蹈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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