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公安厅原副厅长非法持有枪支案开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4日13:1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衢州2月14日电 (王红) 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由衢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江西省公安厅副厅长许晓刚受贿、非法持有枪支一案,并于今日上午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人许晓刚,男,五十六岁。一九九四年十月至二00五年五月任江西省公安厅副厅长,被捕前任江西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因涉嫌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许晓刚利用职务便利,涉嫌受贿财物折合人民币近五百万元;同时,许晓刚还涉嫌非法持有六支民用制式枪支。

  据悉,许晓刚是在被称为“江西打黑第一案”的熊新兴一案中被牵出,在熊新兴一案中,法院经审理后查明,熊新兴为给其犯罪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寻求保护、逃避打击,利用金钱大肆拉拢、贿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编织“保护伞”。已查明充当“保护伞”的人员中包括原江西省公安厅副厅长、后任江西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正厅级)的许晓刚。

  许晓刚涉嫌受贿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管辖,二00六年四月二十四日,浙江省检察院将此案交由衢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立案侦查,同年五月十一日,许晓刚被衢州市检察院依法批捕。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许晓刚在一九九七年至二00五年五月间,利用担任江西省公安厅副厅长的职务便利,多次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价值人民币四百零四点八四万元人民币、港币二十三点一五万元、美金七万元、欧元一万元。

  另外,公诉机关还指控,一九八九年至二00六年七月间,许晓刚先后非法将六支民用制式枪支存放在办公室和家中,最后又分别存放于朋友处,案发后,这六支枪已被江西省公安厅依法扣押。

  衢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许晓刚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于二00七年一月十九日依法向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今日法院开庭审理。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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