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高院原庭长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4日17:32 新华网

  新华网太原2月14日电(记者胡靖国)山西省高院审判监督庭原庭长孟来贵因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日前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庭审。

  2006年4月3日,孟来贵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7日孟和妻子张素英被依法逮捕。太原市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2003年至2006年3月间,被告人孟来贵利用担任山西省高院审判监督庭庭长的职务便利,在办理包括周腊成再审案等案件中,先后收受案件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和委托人给予的财物总计人民币253万余元,美元1.5万元,以及价值人民币共计1.3万余元的手机5部,价值人民币4200元的数码相机一部。同时,侦查机关还依法对被告人孟来贵的办公室和住宅进行了搜查,扣押存折、存单、银行卡金额合计人民币114万余元,扣押人民币现金370万余元,美元2万余元,港币5000元,日元4.2万元,韩元11.2万元。在对其家庭合法收入与家庭消费支出核减后,除受贿所得人民币253万余元、美元1.5万元外,被告人孟来贵和妻子张素英尚有人民币237万余元,美元5220元和港币5000元,日元4.2万元,韩元11.2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检察机关认为,孟来贵身为国家审判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大肆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孟来贵和张素英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应当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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