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特大袭警案疑犯一审获死刑欲上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5日15:59 新华网

  新华网云南频道2月15日电(牛光新 沈昌效)2月14日,云南省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对震惊全国的广南袭警案作出一审宣判,以爆炸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判处赵忠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广南县杨柳井乡杨柳井村民委百花草村民小组农民赵忠文,男,汉族,1984年10月16日出生,曾因犯过失致人重伤罪于2003年7月18日被广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同年12月4日刑满释放。

  2006年10月23日23时许,因群众报告赵忠文形迹可疑,广南县杨柳井乡派出所民警罗明与治安协管员罗洋到杨柳井街上找到赵忠文进行盘问并要求赵忠文到派出所接受调查,赵忠文不去并骑摩托想跑,当罗明制止其时,被告人赵忠文即拨出随身携带的匕首猛刺罗明4刀后逃离。次日凌晨,赵忠文逃回百花草村家中,携带炸药骑摩托车载其妻逃至莲城镇坝烂水库其母熊天珍家躲藏。事发后,公安机关部署抓捕赵忠文。民警周卫鸿、岳代武、张显和治安联防队员高峰、王江驾驶警车追至熊天珍家,赵忠文闻讯逃离。公安民警即叫熊开珍、向发良上车到派出所了解情况,当警车离开熊天珍家约100米远时,赵忠文将四包炸药(共20筒)投向警车,致警车被炸毁,车上的周卫鸿、岳代武、张显、高峰、王江五人被炸伤。经法医鉴定,罗明、岳代武的伤情为重伤,周卫鸿、张显、高峰、王江的伤情为轻微伤。

  文山中院认为,被告人赵忠文伙同他人持刀抢劫

出租车驾驶员4次,抢得财物共计价值2377余元;在民警对其进行盘查并要求其到派出所协助调查的过程中,持刀杀伤民警罗明致重伤,后又用炸药炸毁追捕警车,致一人重伤,四人轻微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和爆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所控罪名成立,且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属主犯,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被告人赵忠文辩称是李昌福他们约去抢劫的,其不是主谋及辩护人认为在砚山抢劫中赵忠文属从犯,应当减轻处罚和受害人不及时报案、有过错的辩护意见,与庭审查明的事实及证据不符,不予采纳。辩护人关于赵忠文与保祥抢劫段含康的犯罪事实,是在被告人赵忠文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主动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根据最高法院的解释,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的意见,经查,在被告人赵忠文被采取强制措施前,其同案人李昌福就曾向公安机关供述过抢劫情况,并非公安机关完全未掌握其罪行,因此辩护人的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但是,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赵忠文对其抢劫认罪态度好的意见属实,在对其量刑时可酌情予以考虑。被告人赵忠文辩称是在罗明殴打其的情况下,才拿出刀来杀的理由,经查,现场目击证人及被告人赵忠文的姨父罗树祥的证言与受害人罗明的陈述能相互印证吻合,并证明在罗明对被告人赵忠文进行盘问的过程中并未殴打赵忠文,故被告人赵忠文的辩解纯属狡辩,本院不予采纳。辩护人提出伤害民警的主观恶性不大,被告人认罪态度好的理由,也与本案的实际不相符,不予采纳。

  关于被告人赵忠文提出爆炸中没有伤害警察的想法,只是因为警车加速,才炸着他们的辩解理由及辩护人提出赵忠文的行为不构成爆炸罪,其主观上不是很恶劣,可酌情从轻处罚的意见。文山中院认为,被告人赵忠文在民警罗明要求其前往派出所协助调查时企图逃跑,在罗明阻止其逃跑时,其竟然不计后果拔刀连刺罗明4刀后逃离现场。随后为了逃避抓捕,从家中携带了炸药,强行冲卡,在公安民警追到其母住处,带其母和继父回派出所协助调查时对警车进行袭击,其供述"我在引第二炮的导火线没有及时引燃,我还吹一下烟头,这时我听见枪响,我就点着导火线往闪光的方向丢炸药包"。由此可见,其事前是有充分准备的,主观故意十分明显,主观恶性较深。且被告人赵忠文在深夜无法判断周围环境、无法判断警车内人数及有无其它人员的情况下,置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国家财产安全于不顾,公然连投4包炸药导致警车被炸毁、一人炸成重伤、四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更何况警车内还有其生母和继父。被告人赵忠文曾在石场打过工,其对炸药爆炸能产生的后果是明知或能预见的,而其对爆炸的危害后果则是难以控制的。因此,被告人赵忠文的辩解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不予采纳。被告人赵忠文庭审中虽有一定的认罪态度,但其身犯数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主观恶性较深、罪行严重,属严重危害社会的危险分子和实属法不容留的犯罪分子,故应当依法从严惩处。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权,以及人民警察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根据被告人赵忠文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性质、犯罪手段和社会危害程度,文山中院依法判处:赵忠文犯爆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宣判后,赵忠文以量刑过重为由将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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