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审理骗取证件用于他人偷渡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9日14:51 国际在线

  国际在线2月18日消息(驻上海记者 肖志涛 通讯员 徐永其)春节前,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以单位派员商务考察的名义骗取出境证件而为374人偷越边境使用的骗取出境证件案,当庭以骗取出境证件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张靖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六万元;判处被告人胡燕芳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二人非法所得予以没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5月至2006年10月间,被告人张靖提供了上海某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公司印章、派遣函等,虚构公司要派员赴香港、澳门商务考察的事实,为何某、夏某、黄某等374人向公安机关骗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相关商务签注共700余次,用于上述人员偷渡至香港、澳门,个人非法获利人民币210000余元。2004年初至2006年10月间,被告人胡燕芳采用同样方法,为陶某、韩某、胡某等132人向公安机关骗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相关商务签注共250余次,用于上述人员偷渡至香港、澳门,个人非法获利人民币77000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靖、胡燕芳以单位派员商务考察的名义,弄虚作假,骗取通行证、商务签注等出境证件,为他人偷越边境使用,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骗取出境证件罪。被告人胡燕芳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询问后即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被告人张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对被告人张靖、胡燕芳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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