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工商时报浙江记者站原站长敲诈勒索案二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1日01:53 新京报

  本报综合报道 《中华工商时报》浙江记者站原站长孟怀虎敲诈勒索案昨日在杭州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

  检察机关抗诉一审有关孟怀虎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判决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而被告本人孟怀虎认为本案证据不足,量刑过重,提出上诉。

  孟怀虎1997年被任命为《中华工商时报》浙江记者站站长。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3年期间,孟怀虎以发表批评报道曝光相要挟,收取顾问费、广告费或者委托调解费用,向多家单位索要钱款共计人民币373万元,其中索要63万元人民币部分的行为得逞。

  2006年11月30日,上城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处孟怀虎有期徒刑七年,继续追回赃款63万元,返还给被害单位。法院认为,孟怀虎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和强迫交易罪,但构成敲诈勒索罪。

  这一定性却引起了分歧。检察机关认为,一审有关孟怀虎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判决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而是坚持认为,除了在其中一个事件中孟怀虎的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其余四起敲诈行为均符合受贿罪的犯罪构成。

  昨日上午,在法庭上,公诉人对一审进行反驳。第一,孟怀虎作为一个国有媒体的在编记者,其所掌握的舆论监督权是一种典型的公共权力。第二,“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不是索贿型受贿成立的必备要件。第三,本案出现了“想象竞合犯”的情况,对部分犯罪行为应以受贿罪论处。

  孟怀虎对于检察机关的抗诉书中的指控表示否认。

  他辩称,受贿是从账外过账的,而这些公司的钱都是打到新闻中心的账号上,而且都是有合同签订。他认为,一审中判决量刑过重,在目前中国新闻法不完善的情况下,责任不能让他一人去背。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