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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乡集团原副总涉贿挪用公款被起诉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2日03:25 新京报
本报讯(记者 陈俊杰)继北京城乡建设集团原总经理聂玉河受审后,近日该集团原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王殿平又涉嫌受贿、挪用公款152万余元被起诉至二中院。 现年60岁的王殿平曾任城乡集团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北京紫荆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起诉书指控王殿平在1997年11月利用担任城乡集团副经理的职务,以借用为名向集团下属的北京城乡建筑材料经营开发公司经理赵某索要一辆价值12.7万元的捷达轿车。案发后,该车被追缴。 另外,2001年至2005年春节期间,王殿平先后多次收受别人给予的款物折合人民币40余万元。检察机关认为王殿平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检察机关调查还发现,2002年间,王殿平担任北京紫荆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与公司经理张玉发、北京市城乡建设第八建筑公司经理赵凤一(已被逮捕)共同将本单位的公款100万元借给曹德军个人使用,且超过3个月未还。这笔巨款案发后被追缴。 检察院认为王殿平的行为构成了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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