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分配难圆其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7日22:10 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

  利益分配难圆其说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至今仍有不少消费者尚未认清鑫上递的圈套。为了彻底揭开鑫上递的伪装,使消费者不要坠入类似的陷阱,记者几经辗转联系到了鑫上递公司的一名商务代表王先生。他告诉记者,所谓商务代表就是吸引更多的商家来加盟。“公司刚开始说,做了商务代表,可以发展加盟商和会员,就是坐在家里不做事,也能赚钱,像我现在一个月的收入在2万元以上。”

  王先生说,要使鑫上递的加盟事业发展下去,必须加快商务代表的发展速度,可以发展自己的亲戚、朋友和同事成为商务代表。如果一个商务代表发展了一个新的商务代表,除了拿原有的基本工资外,还会得到一笔奖金。发展的人数越多,奖金就越多。

  王先生告诉记者,最后所谓的消费创造财富已经变味,已经不是正常的消费。他的一位朋友就将自己的房产抵押,每个月投入5万元钱,其实并没有消费任何东西。“结果半年投资了30万元后,本想可以有巨额回报了,结果谁知现在成本都没有了,妻子也和他闹

离婚了。用他的话说,就是‘以前有车有房有老婆,现在鑫上递让我全部失去了!’”

  “按照正常消费,鑫上递也不可能在几年时间内能够聚集上亿元的资金,所以其中有很多巨额的变相投资,很多人和他的朋友一样,想着投进去几十万能收回来上百万。”王先生说。

  在鑫上递的网站上,对于如何返给消费者奖金有如下说明:对获得奖励权的会员消费者,自获得奖励权当月A级市场隔月、B级市场隔季开始得到奖励。也就是说,假如消费者在2005年7月时消费积分累计达到一个奖励权,公司则从2005年9月开始发放奖金,9月之后是11月,总之隔月发放。1000元钱的奖金需要一年半的时间才能发完。这是消费储值公司普遍宣扬的“以时间换空间理论”。

  相关理财专家对此表示,从消费者角度看,只是领奖金的时间拖后了,似乎并没有什么问题。其实不然,这其中有一个巨大的陷阱。

  鑫上递公司规定,消费者累积的消费积分达到奖励权后才可以获得奖金,并同时规定,消费者获得奖励权后,必须持续消费,两个月内至少保持40分的消费积分,公司才能发放奖金。也就是说,在奖金发放过程中,如果消费者不持续消费,鑫上递可以随时停发奖金,直到消费者继续消费为止。

  “上次的奖金还没发完,新的奖励权又到了。为了得到奖金,消费者就必须持续消费。事实上这就是一个死循环。”专家表示。

  而且,商家和鑫上递的佣金是按月结算的,消费者获得奖励奖金的时间却又长达18个月。当鑫上递应当支付给消费者的奖励大于实际收取的佣金时,公司就会出现亏损,其对消费者的承诺也就成了泡影,公司老板随时可能“人间蒸发”。

  看过记者提供的材料后,理财专家表示,其实鑫上递的运营风险被担在了消费者肩上:其会员卡协议中写明:奖励款属鑫上递对持卡人消费行为的赠予性奖励,公司有权变更办法和标准。而根据《合同法》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因此,一旦公司倒闭、破产,消费者将一无所获。而且非理性消费,常常诱发加盟商们暗抬商品或服务价格,推销劣质、滞销商品的现象,甚至发展为变相传销。

  鑫上递刚开始确实实现了对部分消费者的返利承诺,但该公司的经营存在严重隐患。消费者能在短时间内分期领到奖励,靠的是时间差和后续佣金支付,但背负的奖励雪球将越滚越大,一旦资金链断裂,“财富”大厦必然倒塌。

  按照鑫上递公司的规定,参与者都有高额利润,但专家通过计算却发现其利益分配难以自圆其说。

  以在宾馆消费2000元为例,消费者能获得200分,鑫上递要给消费者1000元。与此同时,宾馆向鑫上递缴纳2000×10%=200元的佣金,并得到鑫上递200×8%=16元的返利。在此过程中,鑫上递要支出1000+16=1016元,但其收益只有200元,鑫上递亏损816元。如果是20万积分,鑫上递需倒贴81.6万元。

  消费储值害人非浅

  自从2004年山东众旺公司传销体系崩溃以后,消费2000元,18个月后可获消费奖金1000元的消费储值理论作为一种典型的商业诈骗而家喻户晓。但这两年消费储值并没有因为国家工商总局认定其为商业诈骗而销声匿迹,反而正在以其他的形式卷土重来。风靡江苏的鑫上递(新上帝理论)就是“穿上马甲”的消费储值理论。鑫上递只是将山东众旺公司“消费2000元,18个月后可获消费奖金1000元”换成“消费1600元,3个月后可获消费奖金1000元,每月100元分期返还”,可以说根本就是换汤不换药。

  据国家工商总局相关人员介绍,这种“消费积分奖励”与山东众旺公司的经营模式十分相似。

  据介绍,2003年山东众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曾利用消费储值活动,席卷数亿资金潜逃,使数百万消费者蒙受损失。众旺公司开展的这种消费储值业务,一手连两线。一条线是加盟商家,一条线是持卡消费者。众旺公司对每个加盟商家按1%到15%的比例收取服务佣金;而对消费者称有60%的奖励回报率,远远高于购买国债、保险和银行定期存款等利率。

  后经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认定,山东众旺利用以高额回报为内容的消费储值卡,收取众多加盟商的佣金和代理商的代理费,实际上是一种变相非法融资。一度风靡全国的消费储值,终于真相大白。

  据了解,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曾对消费储值的性质和危害作出如下认定:一是涉嫌以变相非法融资形式诈骗。利用以高额回报为内容的消费储值卡,将众多加盟商的佣金和代理商的代理费汇集于自身,实际上是一种变相非法融资。二是诱发投资性消费和虚构消费,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在当前市场发育和消费心理不成熟的情况下,诱使众多消费者走向以投资为目的的非理性消费,更多的人则进入“虚构消费”,直接花钱买奖励权,博取高额奖金。还可能出现持卡人与熟悉的加盟商家串通,不购物、不发生实际商品(或服务)交易行为。三是社会危害巨大。实际上,消费储值一开始就为欺骗消费者设下了陷阱。在其制定的《持卡须知》中称,消费储值的奖励款也是属于企业对持卡人购物消费行为的“赠予性奖励”。

  按理说,这种变相非法融资行为已经多次被工商部门查处过,然而为何这样一个简单而拙劣的骗局,依然能使20万消费者上当受骗?据悉,类似性质的公司在全国不止鑫上递一家。鑫上递公司南京办事处原负责人蒋国西就表示,他已发现有4家公司的业务活动与鑫上递如出一辙。

  面对形形色色的消费陷阱,要擦亮眼睛呀,新上帝们!

  相关链接>> 公安部公布的7种投资欺诈常见形态

  1. 以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发展绿色产业、民间资金造林等方面采取的鼓励政策为幌子,许诺高额回报,进行非法集资; 

  2. 以预售、合作经营、投资入股或加盟等为名,承诺回报,收取订金、股金、加盟费等,非法向社会公众集资;  

  3. 不依托于商品买卖,而是通过发展会员、收取高额入门费等手段维系运作,进行“拉人头”传销; 

  4.利用公司的合法外衣和品牌产品,以专卖、代理、加盟连锁等方式进行传销;

  5. 通过各种渠道大肆宣传“消费储值”的经营模式,通过收取商家和消费者加盟费的方式,实施变相传销活动;

  6. 以给境内企业提供境外上市服务为名,一些所谓的外国资本公司或投资公司驻中国办事处未经批准便向社会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

股票

  7.一些公司声称与境外公司有合作关系,或是境外公司中国代表处,收取客户保证金和手续费后,提供互联网平台进行非法外汇买卖活动。

[上一页] [1] [2] [3]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837,000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