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规定偷窃电动自行车者一律刑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0日05:02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为贯彻落实全国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的会议精神,昨日,四川省公安厅等六个部门在成都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我省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进行了具体部署。会上公布了举报电话(028-86301255、028-86303081),将对举报有功人员及时兑现奖励。而全省各地派出所将会对本辖区的被盗自行车信息进行计算机管理,建立盗车人员的“黑名单”制度。同时,警方表示将对盗窃自行车和电动车的人员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对被处罚后再次盗窃自行车的,进行劳动教养,绝不允许降格处理。

  成都等地是重点整治地区

  近年来,我省各地公安机关对盗窃自行车等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了严厉打击,查处了一大批违法犯罪人员,收缴并返还了一大批被盗自行车。但是从总体上看,当前自行车被盗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仅据成都、泸州、南充、内江、眉山、遂宁、广安、绵阳、达州、资阳、乐山、宜宾、凉山十三个市、州不完全统计,2006年被盗自行车就高达33400多辆,查获、收缴自行车6100多辆,查处违法犯罪人员4300多人。特别是在一些大中城市,盗窃

电动自行车问题十分突出。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专门盗窃自行车的团伙,作案手段日趋专业化、多样化,盗窃、运输、改装、销售一条龙,打击查处的难度增大。从一些地方查破的案件看,废品收购点、自行车维修点和非法自行车交易市场成了收赃、销赃的主要渠道,有公开化的趋势。成都、绵阳、南充、内江、资阳、达州、乐山、德阳、眉山等平原和低丘陵地区自行车保有量较大,盗窃问题比较突出,是这次专项行动的重点地区。

  偷窃自行车一律行政拘留

  此次打击、整治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问题的重点是:盗窃自行车的现行违法犯罪,特别是盗窃电动自行车等高档自行车的违法犯罪活动;盗窃自行车团伙、收销赃场点业主、非法拼装的业主和发现窝赃而不报告的出租房主;存在自行车非法交易的旧货市场、废旧收购站(点)以及收赃销赃窝赃和非法拼装的自行车维修点、出租房屋。

  各地警方对群众的报案,必须认真受理、认真登记,必须作为治安案件查处,构成刑事案件的必须立案侦破。公安派出所要将本辖区被盗自行车的信息录入计算机管理,建立盗车人员“黑名单”制度,为打击查处提供依据。对盗窃电动自行车等高档自行车的,一律刑事拘留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盗窃普通自行车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对被处罚后再次盗窃自行车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劳动教养,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允许降格处理。

  严格落实出入凭牌制度

  警方表示,各地公安机关还要加大对重点地段、重点地区和重点场所的治安巡逻,加强对重点环节的管控,及时防范和打击盗窃自行车等违法犯罪活动。要依法监督、指导有关单位完善治安保卫责任制,设置必要的自行车存放场点,加强专业看管力量和物防、技防设施建设,严格落实出入凭牌制度。要对辖区内所有出租屋、建筑工地、废旧仓库、自行车维修点等开展一次普遍的日常治安检查,认真登记、核对存放车辆,并定期不定期进行清理。要加强对废旧金属收购、二手自行车交易等场点的治安管理,督促经营者签订治安责任书,落实登记验证等制度。

  建立被盗自行车网上查询制度

  省公安厅同时要求各市县公安机关主管领导发表一次电视讲话,每月向社会通报一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对打击处理的一些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4月上旬,省公安厅等六部门将组织开展全省统一的街头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群众防范意识。警方称要逐步建立被盗自行车信息网上查询制度,鼓励群众报案,接受社会监督。各地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举报奖励标准,对举报有功人员及时兑现奖励。要教育群众自觉抵制自行车非法交易,号召自行车经营者不收购、不销售来历不明的自行车。5月中旬,各地要集中返还一批收缴的被盗自行车,展示专项行动的阶段性成果。

  坚持部门联动,建立健全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的长效机制,建立盗窃自行车警情动态分析、通报制度,指导、督促案件高发地区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扭转被动局面。要配合建设等部门,加强自行车存放场地、设施的规划建设,指导

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小区自行车看管力量,做好公共场所自行车的停放工作。要配合商务、工商部门,研究建立自行车购销实名制,落实自行车经营者的社会责任,逐步推进自行车
信息化
管理。要配合质监等部门,督促自行车生产企业严格执行自行车编码规则,完善自行车管理档案,从源头上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

  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现金奖励

  公安部关于群众举报盗窃自行车等违法犯罪的奖励标准如下。

  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收缴被盗自行车5辆以上的,视情况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元以上500元以下奖励。

  二、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抓获盗窃、销赃、窝藏自行车违法犯罪人员5人以上、收缴被盗自行车10辆以上的,视情况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

  三、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重大盗窃自行车案件,并循线追踪取缔非法销售、窝藏窝点,并且抓获违法犯罪人员10人以上、收缴被盗自行车20辆以上的,视情况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

  四、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重大盗窃自行车团伙犯罪案件,抓获违法犯罪人员15人以上、收缴被盗自行车50辆以上的,视情况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

  本报记者 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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