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出现重大错案将追究主管院长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0日08:05 潇湘晨报

  本报长沙讯 凡队伍出现违法犯罪问题,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向上追一级,追究主管领导、庭室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凡出现重大违法审判执行案件和影响恶劣的错案,也要追究庭室负责人和主管院长的责任。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和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开展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昨天下午,长沙市法院院长暨党风廉政建设纪律作风整顿大会在市中院召开。会议客观分析了全市法院队伍中存在的许多问题,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市各级法院要将分管领导干部抓队伍的责任认真分解,制定相应的奖惩条款,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基层法院院长、各庭室主要负责人向中院递交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按照省高院绩效考核和纪检组的要求加强自查自纠,在办理一些标的大、关系复杂或敏感案件,可能出现利益诱惑的案件时更要适时教育提醒,打好预防针。

  4月1日,法院将实施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长沙市各级法院要严格执行新的收费办法,严格按标准收费,杜绝乱收费。

  记者任晓杜 实习生王璇 通讯员李柯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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