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判委员会将由会议制改为审理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0日08:19 法制日报

  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邵文红在参加法制网和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办、中国法院网联合举办的系列访谈时表示,法院审判委员会将由会议制改为审理制。

  邵文红说,审判委员会制度对于加强审判工作指导和规范法律适用标准工作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当然,从实践中看,审判委员会制度也存在一些不足,需要在以下方面完善和改革:改革审判委员会的成员机构,确保高水平的资深法官能够进入审判委员会。改革审判委员会审理案件的程序和方式,将审判委员会的活动由会议制改为审理制。改革审判委员会的表决机制,健全审判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审判委员会的委员可以自行组成合议庭,也可以由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其他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或者具有普遍适用法律意义的案件。同时,要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的制度。

  邵文红在回答判例能否在判决中直接引用的提问时说,我国的案例具有指导作用,在法官判决案件中具有参考作用,但是不能在判决书中引用。有些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案件和某些案例是雷同的,但是法官在判案件的时候,还是要根据法律的规定和证据的认定来公正地作出判决。

  邵文红说,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拟准备起草关于办理盗抢

机动车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关于审理物业权益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关于审理
房屋租赁
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关于审理涉及
知识产权
权利冲突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等一大批司法解释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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