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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储户起诉银行征收小额账户管理费违法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2日07:57 潇湘晨报
对银行扣除小额存款管理费的行为,倔强的大学生刘志江表示要用法律讨个说法。图/记者倪志刚 在全国两会期间,银行诸多收费行为受到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质疑。 3月10日晚,由广东团人大代表黄细花起草的《关于停止跨行查询收费的再建议》已经获得跨团36位代表联名。黄细花表示:目前湖南、四川等省代表团的代表,已经同意联名,她希望通过这种跨团联名的方式对外传递一个信息:取消跨行查询费,是全国共同的声音。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执委王翔指出:“小额账户交给银行的管理费比能拿到的利息还多,要制止金融机构对储户‘乱收费’。”王建议央行采取积极措施,坚决制止各地金融机构这种“乱收费”行为,不能在广大中小储户头上打主意。 在湖南,一些普通的民众也用自己的行动向这些收费行为说“不”。1月9日,湖南两名普通储户分别起诉农行和建行,向小额存款管理费发起挑战。 本报记者倪志刚 长沙报道 “开户时98元钱,一年后只剩下了不到73元钱。打印了存折后我太吃惊了。”刘志江表示。 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后一天的3月16日,湖南大学生刘志江起诉农业银行、要求退回被收取的小额存款管理费的官司即将开庭。 98元存款只剩下72.98元 刘志江,益阳市桃江县灰山港镇灰山港村人,南华大学城市学院03级学生。他于2005年2月22日在农业银行桃江县支行灰山港营业所开户办理了存折和银行卡,交了5元农行卡的工本费,存了98元人民币。 2006年12月29日,他去银行办理业务时顺便打印了这张存折的明细账单,结果发现,存折内只剩下72.98元。 他很快地回忆了一下,期间好像没有取走钱。但是存折非常清楚地显示有6次被扣钱的记录,除了2次利息税务外,其他4次中,一次是扣了10元的年费,一次是他至今也不明白的“移植合”9.27元,还有2次是账户费每次3元。 刘志江向记者回忆了他向该行交涉的过程。 他咨询一位女工作人员:“我一直没有从该存折内取钱出来,也未办理其他业务,为何我的存折内只有72.98元了?”这位女工作人员解释说:“从2006年6月24日开始,我们银行每个季度向存款低于300元的储户收取3元钱的管理费。” “那还有其他的一些钱呢?”女工作人员不太耐烦地告诉他:“每年扣年费10元,这还不知道吗?” 刘认为当初在开户办理存折的时候,和银行签的格式合同上并没有说明要交这些费用的,银行是擅自扣除客户的存款。而工作人员说收钱当然有依据,是经过人民银行同意了的。 刘志江要求银行退还他被扣的费用,但是遭到了拒绝。“认死理”的他于是又要求银行开具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发票,女工作人员称还从来没听说过要发票的,她拿着电话嘻嘻哈哈地向上级领导反映了10多分钟后,给刘的答复是“没有发票”。 两储户同时起诉银行 “这种行为是对小额储户的歧视,给我造成了一定心理伤害。在没有达成新的协议之前擅自扣除我的存款,银行侵犯了我的知情权和财产权。”元月9日,戴着一副眼镜、看起来斯斯文文的刘志江面对记者,很直白地对银行表示了不满:“他们利用优势地位以300元划线,并以管理费方式变相剥夺我们储户的财产权利,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一年多的时间,我存在银行的98元就变成了72.98元,照此计算,那么五年六年过后,我岂不是要倒欠银行的债?” 元月9日下午,刘志江将一份起诉状交到桃江县人民法院。他起诉中国农业银行以及桃江县支行,请求法院确认被告收取银行卡年费和小额存款管理费行为违法,并返还原告存折上到开庭之日扣掉的人民币。 起诉书中他认为,原告与被告在办卡之时通过签定格式合同的方式已经形成合同关系,合同上并没有对存款低于300元的储户收取管理费以及其他费用的条款,而被告在合同生效后擅自改变合同的行为违法。被告在没有和原告达成新的协议之前擅自减少原告的存款数目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和财产权。银行从事储蓄业务,是对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要约;储户持币开户,已构成承诺,合同生效。银行没有限制储户必须存款多少钱的权利。 在此前一天,他特意去农业银行以开户为名查看了储蓄合同,上面也没有注明小额存款收费的条款。 同在元月9日,衡阳储户罗先生也向衡阳市雁峰区法院起诉中国建设银行以及该行衡阳市区一家支行,要求银行返还被扣的小额存款管理费。 罗先生在诉状中称,他于2003年9月14日在建设银行衡阳雁峰支行的前身建设银行衡阳第三支行办理了活期水费存折,上面有存款100元人民币。期间,银行实际没有代扣水费,导致他家从2006年12月底至元月中旬被迫停水。 他去银行打印存折时发现,水费没有交一分钱,但是存款余额却只剩下了84.17元(至2006年12月21日)。 建行对此的解释是从2005年9月21日起对每个低于300元的小额储户每个季度收取了3元钱的管理费,水费没有代扣的原因可能是没有签代缴协议,具体原因需要去查。 罗先生在诉状中也提到了银行“嫌贫爱富”,认为这是一种歧视。 他在诉状中提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国家改革和发展委员会联合制定、发布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3]第3号令《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对人民币储蓄开户、销户、同城的同一银行内发生的人民币储蓄存款及大额以下取款业务收费。 银行多有“嫌贫爱富”之举 实际上,最近几年来,银行“嫌贫爱富”之举很不少。 2004年,广东东莞工商银行某支行拒绝受理5000元以下的存取款业务。因为事发素有“世界加工厂”之称、聚集了几百万民工的东莞,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很多媒体对银行“嫌贫爱富”提出了批评。 时任工商银行东莞分行的负责人向外界解释说,东莞地区情况特殊,储蓄大户和小户都较多。小户过多,安全性、交易效率等都直接影响银行对大户的吸纳,所以银行实行了分级分流服务,也是为了留住大客户的客观需要。 而2005年10月发生在长沙的一起硬币遭拒存的事件,也引发了很多人的关注。家住长沙井湾子的曾老太因为做生意攒下了数千枚硬币,当她提着重达10多公斤的硬币到银行存钱时,走遍了三四家银行却没有一家肯受理这笔业务。 类似事件实际远不止这一起。一些银行曾经有规定,存零钞零币,要按每100枚(张)4元的标准收取服务费。后来银行的主管部门制止过这种事情,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规规定,储户存取款自由,银行不能拒绝储户存零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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