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网络赌博案主犯被处罚金6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2日20:40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3月12日电(记者 杨金志)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12日对一起网络赌博案进行一审宣判,以赌博罪判处被告人任彬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万元,其余五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刑。

  法院表示,任彬等人开设网络赌场,投注赌博金额累计达人民币52.5亿余元,此案是上海查获的涉案金额最大的网络赌博案。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8月起,被告人任彬用他人提供的境外赌博公司开设的电脑网络账号,担任境外“新宝”(又名“皇冠”)、“三星”等赌博网站的一级代理人,通过开设和发放赌博账号,发展下级代理人及赌客,开设网络赌场,从有效投注赌博数额中按“提成”或者“分成”的方法获取非法收益,且直接与境外赌博公司的代理人进行赌博输赢的现金结算。

  同时,任彬以支付工资形式,先后招募被告人刘宝林、刘国亮、倪立强、郭勤等人,按各自分工为其开设网络赌场服务,且出资指使刘宝林先后租借两处房屋,作为其开设网络赌场进行犯罪活动的经营场所。其中,刘宝林专职向上家代理人或下家收取或支付赌资,还为任彬收取外省市参与网络赌博的资金转账提供服务;刘国亮为任彬负责电脑操作,每天对

赌博网站上各类数据进行统计、登记;倪立强则专职为任彬收取、支付赌资时开车,并为任彬收取外省市参与网络赌博的赌资转账提供服务;郭勤则为任彬和上家之间赌资结算进行联络。

  法院还查明,被告人刘萍结识任彬后,经共谋商定,由任彬从“新宝”、“三星”赌博网站一级账号上开设若干个二级账号,供刘萍开设网络赌场使用,获取的非法收益二人均分。至2006年7月4日,刘萍在“新宝”、“三星”赌博网站使用的二级代理账号上,投注赌博的累计金额达人民币8亿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至2006年7月4日案发,任彬掌控的“新宝”、“三星”赌博网站代理账号上,包括二级代理账号投注赌博金额在内,投注赌博金额累计达人民币52.5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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