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抚顺1名局长为母亲大办寿宴被调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4日01:46 辽沈晚报

  抚顺市东洲区文化局局长刘迎贵为母祝寿大操大办,经抚顺市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刘迎贵行政记大过处分。

  昨日,记者从东洲区委组织部了解到,东洲区委已将刘迎贵调离现工作岗位。

  2007年1月27日上午,东洲区文体局局长刘迎贵及其姊妹5人在东洲区政府食堂为其母过70大寿,邀请近200人参加,其中刘迎贵邀请的区机关、乡镇街道干部及同学、朋友共计80多人,共置办宴席23桌。

  东洲区政协副主席马某,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田某,区审计局局长王某,区教育局局长杜某,区公用局局长杨某,区卫生局局长王某等42名领导干部参加了祝寿宴请。

  抚顺市纪委在通报中称,刘迎贵为母祝寿大操大办的行为,违反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辽纪发《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的暂行规定》,经抚顺市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刘迎贵行政记大过处分;东洲区委已将其调离现工作岗位。

  同时,抚顺市纪委、市监察局对上述参加刘迎贵为母祝寿宴请的领导干部给予通报批评。

  “抚顺市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刘迎贵违纪问题中深刻吸取教训,带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抵制借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的不正之风。”抚顺市纪委、市监察局通报中要求。

  抚顺市纪委、市监察局还重申,各级党员干部不准借本人和家庭成员结婚、升学、祝寿、乔迁、升迁之机大操大办、收敛钱财。

  “严禁向下属单位及工作人员、管理服务对象发出邀请;严禁委托或授意他人代为组织操办或发出邀请;严禁为单位领导、同事主动组织庆贺等事宜。”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发现坚决处理,所收敛的钱财一律没收,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党员干部参加祝寿、升学等宴请的,给予通报批评;对一个单位多次出现大操大办问题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党纪政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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