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肥东县委原副书记涉嫌受贿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5日00:24 安徽市场报

  市场报讯(胡明艳 记者 雷强 /文 王恒/图) 昨日上午,肥东县委原副书记姜振华因涉嫌受贿出庭受审。整个庭审过程中,姜振华对自己的受贿行为进行了全盘翻供。

  “师兄弟”送了37.5万

  “现在我反而后悔没有为孙某(另案)干几件事,感到愧对他”,庭审中,姜振华公开向法庭表示自己没有尽到对孙某的“责任”,并一再向法庭称赞孙的为人。在接受公诉人讯问时,姜振华表示自己与孙的关系是从1996年开始建立的,当时他与孙同时拜了某位大师为师,相互之间以师兄弟相称,并经常在一起研究经典。在交往的过程中,由于年长的缘故,孙喜欢将自己的心事向他倾诉,因此二人成了好朋友,并达到了虽不是亲人却胜似亲人的程度。

  对于姜振华与孙某的关系到底是因为权钱而联结,还是真的因感情而相处,公诉人在公诉意见中作出了明确的解答。姜振华利用职务之便,为安徽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孙某的企业发展提供帮助,于2001年端午节前在肥东县委宿舍收受孙送的人民币5万元;于2002年底收受孙所送门面房一套,价值人民币15.097万元;于2003年在肥东县自来水宿舍收受孙人民币8万元;于2006年春节在办公室收受孙所送劳力士女士手表一只,价值人民币5.4536万元;于2006年春节后在九华山收受孙美元5000元。

  下级“奖励”1.4万

  庭审中,姜振华对公诉机关将孙某给其所送财物定性为受贿表示不满,其认为那是正常的朋友交往,算不上受贿。随后,对公诉机关指出的收受店埠镇原副镇长高某所送1.4万元的事实,其则表示,那是高给他发的奖金,为的是感谢他在处理高所辖地拆迁安置中起到了巨大的帮助作用,若没有他的帮助,高则无法完成任务,并且人身安全都有可能受到威胁,因此那1.4万元作为奖金一点也不过分。至于收受肥东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杨某(另案)的2万元,他也搞不清楚到底是为了什么原因。

  对于姜振华的辩解,公诉人指出,2004年春节前、2005年春节前,姜振华利用职务之便,分别在办公室和家中,收受高某为谋求其关照而送的人民币1.4万元。2004年夏天,姜振华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杨某为谋求其在土地开发上的帮助而送的2万元。同时,公诉人当庭宣读了高、杨两人的供述,该供述分别表示为了谋求姜的关照和希望姜帮助搞土地开发。

  百万家财说不清

  与受贿罪指控辩解态度截然相反的是,姜振华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事实未作出任何辩解,而是一再强调他与孙某、杨某、高某等人的经济关系的指控不成立,因为他没有为孙、高、杨等人办任何事。同时,姜振华还认为自己是主动向组织上交代问题,并已退还了所有的涉案资金,应当按照自首论。

  经调查,姜振华家庭现金、存款、房产等财产共计278.7557万元,家庭支出共计41.5346万元,姜振华及其家庭成员能够说明来源的财产为184.53万元。另有价值人民币115.35万元的家庭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庭审中大演表情戏

  从被带入审判法庭开始,姜振华表现出少有的冷静。当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并且审判长令法警搬来椅子让其坐下后,姜振华嘴角迅速露出一丝不易察觉的笑意。当公诉人开始讯问时,姜振华则立即展现出深思熟虑的样子,随着自我辩解的延续,一系列的手势也随之而出,话语也不由自主地变得缓和有逻辑,若不是坐在被告席上,很难让人从话语中听出他不是在做报告而是在受审。

  在昨日2个多小时的庭审中,只要公诉人或辩护律师提出一个问题,姜则先表示他要(详细)将这个问题讲一下。按照姜振华的逻辑,他并没有构成受贿罪,只是违纪。对于姜振华当庭的供述,公诉人共三次对其进行提醒,告之其法庭上的认罪态度也关系到其量刑,对此,姜振华依然表示自己的口供不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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