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死刑标准司法解释年内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5日04:00 新京报

  本报讯 昨日,在民革界别联组讨论会后,全国政协常委、最高法副院长万鄂湘表示,最高法将完善死刑案件核准程序和裁判标准,相关的司法解释今年将出台。

  死刑核准权收回后

  未有量刑过轻之感

  今年的最高法报告提到,将完善死刑案件核准程序和裁判标准。对此,万鄂湘表示,最高法审判委员会要制定一个统一裁判的司法解释,虽然“目前还没有真正拿到审判委员会来讨论,我想今年肯定要拿出来。因为案子已经到台上来了,必须要对这些问题做出回答。不然就要造成各地裁判标准不统一。”他还透露,最高法死刑核准法官的选拔已经完成,100多位法官大部分已经到位。对于死刑核准权收回后,是否会造成各地量刑过轻的问题,万鄂湘表示,“因为才刚开始”,还没有具体感觉到量刑过轻的状况。

  调解不会加剧

  案多人少矛盾

  今年的高法报告中还提出,要拓宽诉讼调解的适用范围。对此,万鄂湘透露,纳入该适用范围的将是行政诉讼,简易的刑事诉讼。简易的刑事诉讼为公民之间的相互诉讼,如轻伤、诽谤、侮辱等。对于行政诉讼,万鄂湘说:“我们主张相互之间都让一点步,使案子不通过判决就能够处理掉。一方面原告的权利得到维护,另一方面,政府行政单位的形象也能得到保全。”据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陈光中介绍,对于行政案件,过去法律规定不允许调解,但现在司法界的一致意见是,在行政案件中试行调解。

  对于在目前案多人少的情况下,花大的精力来进行诉讼调解,是否会加剧案多人少的矛盾,万鄂湘认为,表面上看来,法院花了很多时间,在一审时进行诉讼调解,但如果一审就能结案,就可以省去了二审、申诉、执行等环节的工作量。

  相关新闻

  地方法院不可能垂直管理

  万鄂湘称司法体制改革需解决地方法院人事权及财权

  在昨天民革界别的联组讨论中,有委员提出,由于法院的人事权、财权等都在地方,使得一些地方利益往往影响司法独立。对此,万鄂湘表示,法院不可能垂直管理,但最高法在司法体制改革中需要解决财政投入等问题。

  当记者问:法院是否可以实行垂直管理,万鄂湘作出了否定回答,他说:“垂直管理不符合司法程序,法院在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垂直管理。”不过他同时透露,解决地方法院的财政投入问题,将是最高法在下一步司法体制改革中需要解决的。“中央预算只管最高法,省市县三级法院都由地方预算来保障。国家太大,无法一下子都由中央预算来保障,但能不能逐步来解决,比如先在各省统一,各省保证全省法院的工资问题。另外,如果让一省统一任命全省的法官,那么市县两级的地方保护问题就没有了。”

  受害人救助制有望5年普及

  万鄂湘称救助标准将根据各地财政因地制宜

  今年的最高法报告还提及受害人国家救助制,并已在10个省市试点,何时在全国全面推行,万鄂湘说,目前各地有各自的救助规则和标准,而且都是当地财政来承担。

  最高法首先将总结试点法院的经验,完善这个制度。

  “要在进一步比较这些法院做的工作的基础上,最高法院再拿出一个国家统一的纲领性的东西。”万鄂湘说。

  万鄂湘还表示,救助标准的制定要考虑到发达地区、中部地区、落后偏远地区不同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这是一个前提。有些地方还不一定有这个财力,它们能够达到什么样的标准,还需要进一步观察和比较。”不过他认为,未来5年内,在全国所有省、区、市全面推行是可以实现的。

  本组稿件采写/本报记者 马力 刘洋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9,410,000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