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安监局原副局长受贿违规发证获刑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7日06:09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 毕征)震惊全国的“8·7兴宁矿难”付出了121名矿工丧生的惨痛代价,也曝光了背后的“官煤勾结”利益链。昨日上午,被“煤老板”曾云高4个“信封”拉下马的广东省安监局原副局长胡建昌,因收受贿赂并违规发证,被广州中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据了解,胡建昌是迄今为止为“兴宁矿难”承担刑事责任的最高级别官员。

  收信封“收”上瘾

  胡建昌今年58岁,江西新余人,大专文化。2005年8月7日,兴宁矿难事故发生后,国务院成立大兴煤矿“8·7”事故调查组,调查方向直指非法生产背后的“官煤勾结”问题。胡建昌的腐败问题不久就浮出水面,他被查出曾收受大兴煤矿矿主曾云高(已判处有期徒刑10年)贿赂及违规发证,于2005年9月29日被刑事拘留,10月13日被捕。广州市检察院指控胡建昌犯受贿等罪,于2006年4月26日向广州市中院提起公诉,同年6月1日,本案第一次开庭审理。

  据检察机关庭上指控,2003年4月,负责安监局安全监管一处的胡建昌到兴宁检查工作,认识了曾云高。当天中午,为了使两个煤矿能拿到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许可证,曾云高来到招待所,给胡建昌送了一个装有1万港元的信封。其后,2004年和2005年的春节,曾云高都给胡建昌送了同样“内容”的信封。2005年7月19日,胡建昌在兴宁调查"7·14"事故时,又拿到曾云高专门送来的“信封”,里面同样是港币1万元。

  以妻子名义占股份

  收了曾云高的4个大“信封”,胡建昌当然对曾云高的违规采矿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2004年5月,胡建昌被任命为省安监局副局长。次年1月,在明知其证明资料不合要求的情况下,仍在2005年6月7日同意向兴宁市大兴煤矿签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结果,2005年8月7日13时13分,发证后仅仅两个月,大兴煤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当时在井下工作的121名矿工死亡,1人重伤致残,直接经济损失高达4725万元。

  此外,胡建昌还以其妻子名义,接受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贿送的一公司25%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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