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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行抚顺分行3名职员挪用公款256万获刑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9日12:10 辽沈晚报
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256万元。 中国农业银行抚顺分行新抚支行金延胜、姜凤馨、李南宁3名职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十年和九年。 1月25日,金延胜等3名农行职员被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近日,新抚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宣判,3名农行职员犯挪用公款罪。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金延胜、姜凤馨、李南宁与张某(在逃)利用在中国农业银行抚顺分行新抚支行担任信贷员、客户经理和储蓄员等职务之便,实施挪用公款犯罪。 2004年至2005年之间,金延胜等4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私自打印14名储户的存单,先存款再去挂失,利用伪造存单等手段获取虚假存单。 然后,他们再用虚假存单在农业银行内部进行质押贷款。 金延胜等4人在明知存单为假存单情况下,将止付通知书违规交给对方伪造冻结手续后,办理相关手续累计获取银行256万元资金,用于个人使用及营利活动。 (辽沈晚报 周立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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