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警方称亿霖传销案尚未侦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1日18:39 新民网

  21日,新民网接到网友爆料称,被定性为“北京迄今为止最大传销案”的亿霖传销案侦查工作基本已经结束,而亿霖代言人葛优目前正在接受警方调查。同日,新民网第一时间致电北京市公安局,新闻办的赵警官对该说法予以否认,并透露,亿霖传销案的侦查工作目前还在继续开展。

  北京公安局称不便透露更多细节

  21日,就网友的爆料内容,新民网致电负责侦查亿霖传销案的北京市公安局经侦处进行求证。经侦处值班室的一位警官对于“亿霖传销案已经侦结”的说法予以否认。“据我所知,这案子还没结呢!侦查到什么程度,法院有没有起诉,具体情况我们也不了解。”

  随后,新民网又致电经侦处的宣传办公室,当新民网问到亿霖案是否侦结,葛优是否涉案接受调查时,一位警官告诉新民网,关于亿霖传销案的所有问题统一由市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负责答复。

  北京市公安局新闻办的赵警官接受新民网采访时表示:“这个案子还没有侦结,如果侦结我们会通过正规的新闻渠道予以通知。”但对于此案的进展的具体情况,赵警官表示不方便透露。

  上书人大律师:愿意免费提供法律帮助

  明星虚假代言多,今年特别多。葛优、郭德刚在近日都纷纷陷入“代言门”。而面对亿霖传销案带来的“信誉危机”,葛优一再三缄其口,其经纪人2月14日接受新民网采访时仅以一句:“哪儿凉快哪儿待着”作为回复。

  3月16日,律师刘晓原以公民身份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寄出建议书,建议有关部门修改现行《广告法》,将虚假广告的代言人也一同列为处罚对象。21日,刘晓原律师在接受新民网采访时表示,他愿意为那些起诉虚假广告的原告免费提供法律帮助。

  刘律师告诉新民网,他近两年也一直关注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案例,从刘嘉玲、葛优到郭德刚,这些“名人虚假代言”的案例都反映出一个问题,那就是“名人虚假代言处罚难”。

  “我国的《广告法》第3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由于名人只是广告代言人,不是广告主、也不属于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因此按此规定,其不应承担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由于我国《广告法》中没有规定,虚假广告中的代言人要承担赔偿责任,这就给名人们做虚假广告钻了一个空子。”刘律师对新民网如是说。

  新民网也欲此事向当事人葛优进行求证,但至截稿时为止,新民网多次拨打其两部手机,均被转入秘书台。(作者:崔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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