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消除对经营与非经营性行为罚款差别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1日19:28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21日电(记者 程义峰)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拟于本月审议表决《北京市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修正案(草案)》,根据这一立法,针对各种经营性及非经营性行为的罚款区别将消失。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副主任张引21日说,经营性及非经营性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很难区别。“比如一辆出租车和另一辆私家车同样闯红灯,但具体情况复杂,不能简单判定,罚款的时候也不能对出租车高一些,对私家车低一些,所以要对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的规定进行修正。”

  张引说:“目前北京市执行的罚款限额是1996年制定的,当时规定对经营性的罚款为3万元,非经营性为1000元。理性地看,这个幅度远远不适应社会快速发展,也不适应社会管理的需要。”

  据介绍,由于对经营性罚款的最高限额仅为3万元,原有的规定对一些违规行为并不能起到威慑效果。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拟对4种行为设立不超过10万元的罚款。一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二是开发有限自然资源的行为;三是危害生态环境保护的行为;四是危及人身身体健康和财产方面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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