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院5名原法官涉嫌犯罪3人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4日09:35 南方日报

  本报讯 (南方都市报记者/张国栋 本报记者/佘锦) 深圳市中院5名法官涉嫌犯罪案件目前有进一步消息。昨天,深圳市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中披露,5人中已有3人被判刑。记者获悉,3人日前在江门开庭受审,江门中院一审判处深圳市中院民四庭原庭长蔡晓玲有期徒刑3年半,判处原法官廖昭辉有期徒刑7年,判处民七庭原庭长张庭华有期徒刑11年。深圳市中院原副院长裴洪泉、执行二处原处长李慧利仍在查办中。

  据悉,深圳市检察院去年5月上旬接到群众举报,在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和指导下,该院依照法定程序,分别对深圳中院廖昭辉、蔡晓玲、张庭华、裴洪泉、李慧利等5人立案侦查。

  经查明,犯罪嫌疑人廖昭辉在担任执行庭审判员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当事人的贿赂。犯罪嫌疑人蔡晓玲、张庭华在深圳中院任职期间,利用指定拍卖行拍卖破产财产的职权,从中收受贿赂。犯罪嫌疑人张庭华还收受案件当事人的贿赂,侦查人员在其办公室搜查出大批现金人民币和港币。

  据查,这几起案件的主要犯罪事实均发生在几年前,由于当时深圳中院的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不够健全,部分案件的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由审判、执行部门的法官予以指定。因此,少数人得以利用制度的漏洞,谋求私利,中饱私囊。案发后,深圳中院态度鲜明地支持、配合检察机关的办案工作。在上述案件的查处过程中,深圳中院工作秩序依然保持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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