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法裁定7人因征地冲突起诉市政府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4日17:56 新华网

  新华网福州3月24日电(梅贤明 何晓慧)福建省高级法院日前裁定终结陈亚呆等7人诉福建龙海市政府、第三人龙海市角美镇政府行政诉讼案。在审理该案中,法院把司法和谐的理念贯穿始终,坚持不懈开展行政协调,努力化解“官民”矛盾,不仅促使这起全国、省、市、县四级人大代表关注的行政诉讼案圆满终结,也使得与本案相关联的其他7户村民与当地政府和解,实现案结事了。

  1997年3月31日,福建省政府批准征用龙海市角美镇沙坂村土地21.5337公顷作为综合经济开发区。因种种原因,开发公司直至2005年才进行土地开发征地,在征地毁青、开挖平整过程中,又与当地村民发生冲突。村民陈亚呆等7人认为征地行为是由龙海市政府委托角美镇政府组织实施的,遂以龙海市政府为被告向漳州市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漳州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龙海市政府在举证期限内均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在组织实施征地过程中有依法公告、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征询土地承包者的意见等,其组织实施征用本案讼争土地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一审判决确认龙海市政府组织实施征用原告承包经营的土地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一审宣判后,龙海市政府和第三人角美镇政府均不服,向福建高院提起上诉。由于本案带有群体性特点,又与当地政府经济开发区项目建设紧密联系,当地的全国、省、市、县四级

人大代表十分关注案件的审理。福建高院在对案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基础上,确定了具体的协调原则,力求在原则性和灵活性之间寻求有机平衡,最大限度保护被征地村民合法权益,同时也使经依法审批的国家建设征地顺利进行,实现案结事了。

  承办法官先后四次下基层开展沟通,12次邀请各方当事人及对案件十分关注的四级人大代表进行协调。细致的工作最终换来双方当事人的认同和支持。最终,龙海市政府同意补偿涉案的7户村民及相关联的案外7名村民因诉讼和行政争议支出的费用,案件涉及的行政争议得以和解解决。

  最近,四级人大代表联名致信福建高院行政庭,对本案法官居中协调,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给予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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